(綜合外電報導)波羅的海國家立陶宛地位最高的憲法法院,今天(11日)作出具里程碑意義的裁定,儘管立陶宛法律不承認同性婚姻,但必須給予同性戀公民的外國配偶居留許可。
立陶宛憲法法院裁定,對於同性戀公民在海外結婚的配偶,向來照例拒絕給予居留許可,這是一種歧視,也是對人性尊嚴的侵犯。
憲法法院指出,拒絕發出此種許可不能只是基於性別認同,或性傾向。
立陶宛同志聯盟(Lithuanian Gay League)主席西孟科(Vladimir Simonko)對憲法法院的這項裁定表示歡迎,讚揚是「一項進步的裁定,對我們LGBT社群和政治人物傳達了重要的訊息。」LGBT是指男女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者。
西孟科希望,「這項裁定會帶往對同志家庭更正面的態度」。
立陶宛移民部表示,這將改變他們的作業方式,並開始對同性配偶發出居留許可。
根據立陶宛憲法的定義,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拒絕承認同性婚姻。
位在東歐,歐盟成員國之一的立陶宛,人口280萬,居民大多是虔誠的天主教徒。根據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re),全世界已經有20多個國家立法,允許同性婚姻,其中大多數國家位在西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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