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報導)1999年新竹市發生少女遭強盜性侵案卻查不到嫌犯,2016年警方在竹北檳榔攤竊盜案逮獲竊賊邱瑞文,比對DNA發現邱是當年犯案者,新竹地院認定邱涉犯強盜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13年6月,讓邱時隔20年,難逃法律制裁。
被害少女當年14歲唸國二,放學回家時聽到電梯內有小孩受困,打電話給父親後,到外面尋求救援,25歲邱瑞文佯稱願意幫忙,但需要工具開啟電梯,尾隨進少女家,到廚房拿菜刀抵住少女頸部押到房間,不顧少女哀求性侵得逞,臨走前搶走房間內7000餘元現金。
警方將少女吐在衛生紙上的精液送刑事局鑑驗,因沒有涉嫌人的檢體,讓嫌犯一直逍遙法外。2016年7月間,邱男潛入竹北市某檳榔攤行竊被逮,警方採集血跡和唾液送驗比對DNA,發現與18年前少女送驗衛生紙精子細胞層的DNA-STR型別相互吻合,重辦冷案。
邱男警訊承坦犯下該案,但檢方偵查時否認犯行,怕涉性侵案入獄遭人欺負,案經起訴移送法院審理,辯稱當年是以3000元和少女合意性交。
案發到新竹地院審理時已逾19年,法官認為並未超過30年的法定追訴期,且被害人和其父親對當年之事依然記憶深刻,法官認為邱男翻供是卸責之詞,依法將他判刑,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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