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十一日電)1月11日上午9時30分,造成5人死亡、7人受傷的「7·30杭州奔馳撞人案」在杭州市西湖區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親屬、受害人及家屬、社會群眾等40餘人到現場旁聽。 庭審中,被告人陳某某神請木訥,聲音虛弱,一開始低著頭。在此前,陳某某因身體原因被監視居住。法官在核對她身份信息後表示,考慮到陳某某身體原因,允許她坐下接受庭審。 根據公訴機關宣讀的起訴書顯示,陳某某已對相關被害人進行了賠償,並取得了對方的諒解。 陳某某對指控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沒有意見。 在公訴方問詢時,陳某某表示當時車輛副駕駛座位上坐著自己的前夫。兩人當時從古墩路新時代家居廣場看完裝修材料後,驅車前往她位於文二西路的家。她表示,路上兩人並沒有交談,也沒有爭吵。 陳某某供述,當時因為轉彎時弧度過小,撞上中央分隔帶端部緣石,然後緊張中想踩剎車。一腳踩下去,感覺踩空了,她以為剎車壞了,想再換手剎,但來不及操作。 公訴人詢問陳某某,鑒定意見顯示,當時她並沒有踩剎車,而是踩了油門,踩剎車只是她自己以為的,是否認可? 陳某某表示認可鑒定意見的說法,但她說,在競舟路往文二西路口,車子失控後撞車撞人的過程,她完全不知道。「直到車子停下來,翻了,我才反應過來。車天窗碎了,我從天窗裡爬出來,爬出來後就動不了……」 起訴書顯示,當時陳某某撞車撞人後,車輛向右側翻倒,撞到右邊圍牆後停下來。 事後,陳某某叫路人幫忙報警,在警方到場後投案。 據悉,陳某某為了賠償,還賣掉了兒子的一套房子,又向朋友們借了錢。 目前已經取得受害人諒解。 當公訴人問陳某某怎麼想的,陳某某語帶哭腔,不斷用紙巾擦拭眼淚。她說,「出事後的這段日子裡,很後悔、很悲傷、很絕望。因為我的過失給受害人造成痛苦和悲傷,給社會造成這麼大的影響。」 公訴人舉證的一張照片顯示,事故發生時,陳某某穿的是一雙拖鞋。 此外,公訴人也舉證了陳某某當時沒有酒駕行為,與副駕駛座位上的人員也並無爭吵行為,也確認了陳某某精神狀態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公訴人建議,應該以交通肇事罪,依法處以陳某某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訴人表示,本案是由一個個小錯誤疊加而成的,「從車持續加速,到最終撞上行人車輛,整個過程十幾秒,這個過程看似很短,但如果開車前能同樣花上十幾秒的時間,穿上一雙正常的鞋子,左轉彎時牢記交規,在緊急情況下知道如何制動……也許就能避免這樣的事故。」公訴人說。 據悉,陳某某1954年出生,大專學歷,是名退休幹部,駕駛肇事車輛一年多。目前,她已委託兒子處理相關賠償事宜,賣掉了房子,還和親友同事借了錢。據@1818黃金眼消息,賠償金額達一千多萬元。在法庭上,陳某某表示認罪,說這是她人生65年來犯過最大的一次錯誤,也是最不願意回憶的片段,「既然活下來了,承擔起彌補自己的過失,我誠心誠意向所有受害人致以最深的歉意,也誠心誠意接受法庭判決。我躺在床上想,怎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沒辦法,只有恐懼。我一輩子想做好事,做個好人,沒想到傷害了這麼多的無辜。我也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人,對受害者的傷痛我是能切身體會到的。罪孽、巨大的陰影籠罩著我。」 上午11時50分,法庭宣佈休庭,並將擇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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