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報導)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今天進行《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案初審詢答,雖然政院版只觸及條次、政府組織名稱修改,但綠委趙天麟另提案版本,除將反情報的規模擴大至經濟安全範圍,為避免現行《情報法》若涉及憲政意識可能不包含中國大陸,因此新增反制外國勢力、境外機構與境外敵對勢力等名詞,並加重間諜刑度至少10年。
趙天麟也提出針對經濟間諜的《情報法》修正案。他說,由於兩岸特殊性及國家定位問題,往往只能處理到官方的間諜,經濟間諜行為可能無法處理,因此他的版本直接新增「境外機構」定義,境外機構則包含政府主權實體,組織,或受支助、支配、管理或監督之所屬機構。
趙天麟說,許多商業間諜行為不見得直接由中共官方所為,而是受到中共支配的民間企業,他跟情報單位訪談後,發現經濟間諜只有《營業盈利法》有明確規範,但限縮於企業本身的自身權益,因此提案將經濟、產業訊息的洩露,也視為情報工作處理的範疇。
他舉例,科學園區有些獵人頭公司,都有人懷疑可能是間諜化身,若台灣的半導體產業、5G等部分技術有領先中國大陸或獨步全球,不只是商業機密,一但被竊取恐有國安疑慮。
因此趙的版本也新增一條,只要是經行政院依職權核定的關鍵技術產業,若有盜取營業祕密的行為,也需要拉高到國家情報層級處理。
此外,由於中美兩國的處理間諜的刑度都比較高,但台灣處理別國間諜的刑度較低,等同別國間諜來台灣的成本也較低,因此也將刑期提高至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新增終身的法律追訴期。
趙天麟版本因還有兩周復議期,尚未排入委員會議程,不過趙表示,未來審查時會與政院版一起併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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