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縣十五日電)洛杉磯議會周二決定,納稅人將掏出375萬美元和解官司,賠償2018年2月遭洛縣警官開槍擊斃的16歲非裔少年的家人。
16歲男孩韋伯(Anthony Weber)的遇害案,在南洛杉磯引爆幾周抗爭行動,部分是因為警方主張男孩攜帶槍枝。家人也說警方不曾告訴他們,槍案發生的細節。
警局後來未發現任何槍枝,推論可能是槍擊案發生後,現場聚集群眾導致槍枝遺失。韋伯的家人和社區民眾都說男孩手無寸鐵。
2018年2月4日晚7時40分,警方接獲報案說,107街1200號附近有年輕男子拿槍指著一名駕駛。34分鐘後,2名員警抵達現場,在附近公寓看見韋伯,穿著和報案者描述的嫌犯相似。
2名員警都說他們看見韋伯腰間塞著一把手槍,其中一名員警詳細描述是史密斯威森(Smith & Wesson)製造的半自動手槍,有黑色握把和紅點瞄準裝置。
警方拔槍後,命令韋伯舉起雙手,男孩先轉身跑走,後來又走向其中一名員警,還把手伸向腰間。一名員警對男孩開了13槍,擊中他多槍。另一名員警並未開槍。
韋伯父母和女兒的律師說,其中幾槍射中他的背部。槍響過後,有幾個人從公寓出來對員警開罵,導致現場有30分鐘左右無法控制。警方認為有人趁亂偷走手槍。
類似警方描述的史密斯威森手槍,在槍案附近的一處民宅搜出。最初打911報案的駕駛接受警方訊問時,指認韋伯就是拿槍指著他的人。
家人描述韋伯是很有愛心的人,為了他的女兒扮演成熟的父親角色。韋伯的父親表示,他要把和解金存起來,作為小女孩的養育費。 「我認為類似這樣的和解,暗示這是一起差勁的槍案」,韋伯家人律師賈里波(Dale Galipo)表示。
根據統計資料,過去5年警方涉及的槍案已經減少。2013年發生44起警涉槍案,去年是2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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