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十二日電)7月12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以內蒙古電視台中部記者站原站長苗迎春為首的10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犯罪一案,該案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貪污罪、行賄罪、尋釁滋事罪、誣告陷害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損害商品聲譽罪等多項罪名。據悉,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呼和浩特市中院宣判的第二例涉黑案件。 呼和浩特市中院認為,以苗迎春為首的被告人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達9人,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地通過操縱輿論工具、插手民間經濟糾紛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以暴力或者濫用新聞媒體監督權力的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同案另一被告人劉晏)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所轄區域的媒體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呼和浩特市中院遂依法認定該組織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呼和浩特市中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決:對主犯苗迎春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積極參加者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到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般參加者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到二年。 2018年7月,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研究決定,由呼和浩特市紀委監委對內蒙古廣播電視台駐中部記者站站長苗迎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至此,苗迎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行為,涉嫌貪污、受賄、行賄、故意傷害、非法持有槍支彈藥、誣告陷害、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等多項違紀違法行為浮出水面。
1999年以來,以苗迎春為首的其家族成員,採取虛假掛靠、賄賂開道的手法,先後承攬當地一家國有企業的多項建設工程,同時又以家族親情、合作經營為紐帶,採取違規進行房地產開發的手段攫取巨額財富。其在北京、海南三亞和內蒙古呼和浩特、烏蘭察布等地擁有數十套房產、多輛豪車。苗迎春利用記者身份,以監督為名多次威脅當地企業,迫使企業向其投放廣告以獲取廣告費提成;以報道負面信息為由脅迫當地官員,為其請托人追要工程款,從中撈取數十萬元好處費。
苗迎春在自建私宅內設立中部記者站辦事機構,把記者站作為「私人領地」,家中還私藏槍支、彈藥,違規僱用社會閒散和有前科劣跡人員為其工作和充當打手,採取指使打手替人出頭,以槍支相威脅等手段,為其好友催要賬款,從中謀取好處。苗迎春非法飼養多條大型犬看家護院,2016年至2017年期間,多名居民被其飼養的惡狗咬傷,苗迎春不但不進行救治,還拒不支付受害群眾醫療費用。2018年7月,在組織對其採取措施時,苗迎春拒不開門並焚燬有關證據材料。苗迎春還篡改個人檔案資料,出現2歲上小學的有悖常理記載。
苗迎春濫用媒體監督權,以「拍攝」「採訪」「曝光」等方式要挾滋擾政府及交警部門的工作秩序,組織策劃多起違法行為;以巨額行賄的方式拉攏某企業主要領導,為其假借國企之名進行房地產開發提供便利;運用感情投資、多次行賄方式把自己的上級領導拉下水,為其濫用記者職權提供庇護;拉攏身為公安民警的朋友為其違法犯罪提供幫助,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利用誣告陷害手段把鄰居送入牢中;利用偷裝GPS跟蹤、指使打手故意傷害的方式戕害同事等等。
2019年3月,經內蒙古廣播電視台黨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苗迎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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