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報導)台南市長黃偉哲被告發於2007年、2008年擔任立委期間,3度收受崑陵山安樂園開發案蘇姓總經理政治獻金合計400萬元。台南地檢署16日偵查終結,以查無實據為由,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黃偉哲於競選連任第7屆立法委員期間,未經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專戶獲准,即先於2007年5月4日,透過當時國會辦公室李姓助理,收受蘇某提供現金100萬元的政治獻金。
2006年6月17日,黃偉哲也曾收受蘇某等人所提供的現金100萬元政治獻金。2007年12月17日,黃再親自收受蘇某交付的支票3張,共200萬元的政治獻金(該款項有存入政治獻金專戶並依法申報),作為蘇請託其關切「崑陵山安樂園開發案」的報酬,被告發違反行為時的政治獻金法。
檢方偵查發現,後兩部分依行為時的政治獻金法均是處罰鍰,屬行政罰;至於第一部分,經查黃偉哲否認,且李姓證人前後證述不一,又查無其他證據足以證明黃有收到該款項,經比對相關通訊監察譯文也無明確證據,加上清查黃的金融帳戶資金也無可疑情形,依目前所得的證據資料,本諸無罪推定原則,應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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