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心嵐編譯/綜合二十二日電)瑞奇念小學時,跟家人從墨西哥搬到美國定居。他很快就適應新生活,以運動資優生身份進入洛杉磯加大就讀。但是當他年滿21歲時,卻被迫揮別聖地牙哥的生活,離開美國。
今年29歲的瑞奇要求洛杉磯時報不要曝露他的姓氏,因為不想威脅自己父親在美國的移民身份。他就讀大學的最後一年,洛杉磯加大(UCLA)通知他,他的簽證已經逾期。瑞奇持有的是E-2受撫養人簽證,是美國政府發給外國投資人子女的身份。在年滿21歲之前,他可以保有此身份。
E-2簽證是在1952年設立,鼓勵美國的企業創新及商業活動。簽發對象是與美國簽訂特定協議的國家公民,2014年起已經發出逾20萬簽證,主要對象包括日本、加拿大及墨西哥公民。
瑞奇父親因為憂心家人在墨西哥的安危,因此在1997年舉家移民美國。他符合對美國企業進行「重大」投資的E-2投資人簽證資格,成立自己的汽車公司。
「我們沒有打算久留」,瑞奇父親說。他原本預期在美國停留不超過5、6年。「然後在不知不覺間,這裡成為我們的家。」
不過,只有E-2投資人及配偶可以更新簽證,像瑞奇一樣的受撫養人最後必須離開。此簽證也禁止「雙重意圖」,避免簽證所有人有機會取得綠卡。
瑞奇的父親太晚發現兒子的身份逾期,開始研究為家人取得永久身份的選項。
「我為了家人安全放棄了金錢、放棄了事業和一切」,他說。他現在還在調適長子不在身邊的事實。
為了確保小兒子能留在美國,他申請EB-5簽證,至少必須投資美國企業100萬美元,才有資格申請綠卡。
瑞奇現在和妻子住在墨西哥城,希望能找到重回美國的方法。他後來利用學生簽證,以及北美自由貿易協議工作簽證多留在美國幾年,但這兩項簽證最後也逾期。
「當我在規劃成人生活時,總是必須擔心我的合法身份,這對我是一大挑戰」,他說。「我覺得自己其實不被需要。」
移民研究中心研究員諾斯(David North)表示,E-2受扶養人成年後,有幾個選擇可以繼續留在美國。例如臨時學生簽證「如果主修的是科學、科技、工程和數學,將提供額外3年的就業期間」。受扶養人也可以轉換工作簽證,或進入父母公司成為E-2員工。
但諾斯憂心此簽證計畫提供移民「利用金錢規避美國移民法」的途徑。計畫贊成者認為這是促進經濟發展、鼓勵增加工作機會及激勵創新的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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