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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冰獲加國住宅 贈與稅引關注


(台北報導)韓國瑜女兒韓冰在加拿大有房產,韓國瑜競選總部指出,該房產是韓冰的旁系長輩贈送,符合加拿大稅法規定,但國稅局官員指出,若韓冰旁系長輩是中華民國籍,仍須繳納贈與稅。

韓國瑜競選總部昨公布韓國瑜夫婦名下房產,也公開韓冰2016年在加拿大溫哥華留學期間,旁系長輩贈與1間26.6坪地下室住宅。韓國瑜競選總部副執行長孫大千強調,該旁系長輩贈與房產給韓冰,符合加拿大稅法規定,無贈與稅問題。至於贈與人身分,則沒交代。

不過,據我國遺贈稅法規定,凡贈與人具中華民國籍,則境內外財產贈與,都須課贈與稅。亦即韓冰的旁系長輩若為中華民國籍,且贈與房產價值逾220萬元免稅門檻,仍須繳贈與稅。

會計師指,課徵贈與稅與否,與受贈人身分無關,而與贈與人身分有關。若贈與人具中華民國籍,無論目前居住在台或長住海外,只要將財產贈與他人,且超過免稅門檻,都須繳納贈與稅。

若贈與人已放棄中華民國籍,贈與海外資產給他人,是否就沒有贈與稅的問題?國稅局官員表示,仍需看贈與人是否仍具中華民國稅務居民身分,如果還是中華民國稅務居民,那贈與財產仍須繳納贈與稅。

國稅局也坦言,此類海外房產移轉,由於不在台灣交易,不必取得完稅證明才能過戶,贈與人可能也長住海外,國稅局難掌握,因此很多人會「賭一把」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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