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報導)30幾歲李姓輕熟女3年前撿到約20歲的林姓女子證件,竟持林女的證件應徵酒店小姐,獲錄用為「坐檯妹妹」,結果她向酒店經紀人借款5萬元不還,對方報警提告,才被揭發是「假嫩妹」。台北地院依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遺失的國民身分證罪,將李女判處拘役50日、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3萬元。
李女2017年持林女身分證和健保卡到台北市一間高檔招待會所(便服、禮服酒店)應徵酒店小姐,酒店經紀人看她身分證,以為她是嫩妹,同意高薪聘用。李女再以林女名義向經紀人借款5萬元,事後人間蒸發,經紀人報警,到案的竟是不知情的林女。
林女遺失身分證件已申請補發,沒想到自己身分證被李女冒用,害她淪為詐欺嫌疑犯,氣炸提告。
法官審酌李女無前科,犯後知所悔悟,無再犯之虞,判決後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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