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二日電)台中市賴姓產銷班長同時劈3女,已離婚的他,仍與前妻同住,2014年11月29日選舉投開票日,他一邊忙著關心選務,同時還能與2名女子約會,下午1時先與女子阿香(化名)吃飯,2時又與產銷班員的妻子小芳(化名)「約砲」,1個多月後小芳發現被始亂終棄,割腕輕生獲救,檢方具體求刑2月,法院卻認為他玩弄女人、惡性不輕,依妨害家庭重判6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務農的賴男,曾擔任一所國小的家長會長,於2014年底輔選一位市議員候選人,在地方上很活躍。
判決書指出,賴男與阿香交往同時,又勾搭產銷班成員的年輕妻子小芳,2014年11月29日投票日,他透過軟體LINE聯繫小芳見面,隨即赴汽車旅館性交後,就逐漸疏離小芳,小芳在2015年1月10日割腕獲救,向丈夫坦承通姦。
小芳提供LINE的內容顯示,賴男傳訊「房間浪漫一下」,小芳卻想去海邊,賴男以「時間不多」為由,直接把小芳載去汽車旅館性交;不過,賴男辯稱,當天中午他喝醉,小芳憤而離開,他擔心酒駕危險,獨自到汽車旅館休息,沒有跟小芳開房間。
法院發現,賴男與小芳「約砲」前,曾與阿香共進午餐,傳喚阿香當證人,阿香提供當天她與賴男聯繫的LINE,內容顯示這位產銷班長相當忙碌。
LINE顯示,賴男當天清晨6時6分起聯繫小芳「約砲」,9分鐘後,6時15分開始聯繫阿香吃午餐,還甜言蜜語說「我真的只愛妳」,當天下午1時與阿香吃完午餐分開,他到投開票所關心選務,下午2時許與小芳見面性交,傍晚5時許退房,接著他又到投開票所關心計票至深夜。
台中地院不採信賴男辯詞,並認為檢察官具體求刑2月太輕,依妨害家庭罪重判6月徒刑,賴男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賴男用情不專,與前妻同住一個屋簷下,與阿香交往時,又勾搭年輕、社會經驗不足的小芳,性交後藉詞疏遠,讓小芳感到被玩弄,愧對丈夫而自殺,賴男為了發洩性慾,犯罪情節嚴重,維持6月判決,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不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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