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報導)緬甸華僑李國輝3年前於新北市中和區出租公寓涉嫌縱火,釀成9死慘劇,一、二審均判他死刑,最高法院卻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李縱火奪走9條人命,手段凶狠,是聯合國兩公約所訂「情節最重大之犯罪」,且難以教化,昨依殺人罪判李國輝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此乃李第3度被判死刑。
李國輝自稱遭友人在臉書群組中以「藍牙播放聲音」方式霸凌、嘲笑,為逃避所聽到的聲音,2017年11月初,李商請胡姓好友收留、同住新北市中和區集合式住宅雅房內,但李仍認為聽到怪聲音對他取笑侮辱,覺得是鄰居蘇姓同鄉所為;且因毒品等問題和胡姓好友發生爭吵,在報復心切下,竟萌生縱火念頭。
同年11月22日凌晨,李買好汽油,竟於集合住宅租屋處的雜物箱等處縱火,導致好心收留他的胡男及其他根本不認識他的房客共9人死亡。檢方偵辦時,將李國輝送往台大醫院鑑定確認他縱火時有辨識能力,將他求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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