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報導)2016年除夕夜,桃園翁家親友16人圍爐欣喜迎接新年,一如往常,翁仁賢拒絕家人好意邀請團圓吃年夜飯,他用紅色噴漆在自己房間噴寫「坑人很爽、等我回來(指從地獄回來)」,沒人料想得到,他的惡行如此令人髮指,前一天他已買好20公升的汽油,他竟想利用最多家人返家團聚的時刻,著手一場滅門計劃。
晚上7點多,翁仁賢確認家人已在用餐,腰繫開山刀、手持汽桶出現在餐廳唯一的走道出入口,直接朝內潑灑汽油、點火,瞬間一片火海,親友驚恐尖叫,他轉身而去,見親姪逃命,他大喊:「再跑啊!等我回來!」這場無情火奪走翁仁賢的父母、看護、姪媳婦與2名就讀醫學系6年級有著大好前程的親姪共6條無辜性命,另有5人遭火焚輕重傷。
怎會人神共憤走上這條成魔之路?55歲的翁仁賢有4個哥哥、2個姐姐,他排行第7,父親生前擔任會計主任,工作繁忙,家務多由母親一手打理,據法院歷審資料剖析,翁仁賢從小個性強硬、孤僻,充滿負面情緒,又自以為是,常把「富貴不能移,貧賤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掛在嘴邊,當做不能改變的原則和堅持,母親也對他特別「不放心」,關心變叨唸,從他高工選擇讀汽修科到後來一度創業、工作,翁仁賢都認為父母干涉太多,毀他前途,不滿愈漸累積。 翁仁賢老是誇大自己的成就與才能,在人際上缺乏同理心,出社會後,工作不順遂,在案發前已有多年沒工作,生活費用多靠家人接濟,但他不怪自己、全怪家人,後來與母親關係不好,直呼母親「老女人」,與兄長關係也陷入冰點,甚至暴力相向,但家人永遠當他是家人,翁仁賢卻棄如敝屣。 翁男在開庭時總是忿憤不平,自認長期對家庭付出最多、犧牲最大,卻受不到重視、肯定,認為家人不公平對待、侮辱、欺壓,累積幾十年的怨與痛,才會放火殺害全家人洩恨。 但他的哥哥、姐姐們都說,完全無法理解他的不滿,他是家中老么,吃最少苦,也最受大家疼愛和金錢贊助,卻什麼都往牛角尖裡面鑽,對他也開導不來,父母對子女都很關心,也很疼,只是有人不願意被疼;最後竟喪盡天良,讓一家人陷於悲痛泥淖。 翁男縱火後短暫逃亡被捕,到案後多次出庭期間口出狂言,對自己的惡行毫無悔意,從偵辦階段放話:「多年前就準備要殺害整個家族、滅門了!」到一、二審屢次揚言「不後悔」、「你(翁男兄長)就等著我回來吧!」 還對他的哥哥們嗆聲:「禽獸畜生都比我家人更值得讓人尊重,至少他們不會坑人、整人!」並批哥哥們隻手遮天,「把我家變得是非不分、黑白不明」,甚至放話:「人可以輪迴幾10次,我就追殺你們幾10次!」 法官多次問他,是否對家人死狀悽慘、感到難過、對不起、後悔…,翁仁賢一口:「不會」,而哥哥要他想想父母對他50餘年的養育之恩…,他打斷回稱:「少再跟我說這些噁心巴拉的話。」
從一審到更一審,翁仁賢共3度被判死刑,全案在第2度上訴最高法院,開庭進行生死辯論時,翁男拒絕出庭,他的法扶律師鄭嘉欣主張,應審酌「是否應由他(翁男)1人承擔行為的後果」,翁兄反批律師檢討被害人的說法「強詞奪理!」 最高院認為,翁男在闔家團圓的除夕夜,不知感恩惜福來告別舊歲、迎接新年,竟預謀以潑灑汽油點火形同無差別方式,弒殺歡樂圍爐團聚的親族,手段極為殘忍毒辣,6位死者死狀淒慘,令人不忍卒睹,造成遺屬永遠無法彌補的痛苦及傷害,倖存被害人或其他家屬迄今仍生活於無限悲憤中,均不願原諒翁男,而且請求法院判死。 此外,翁男自始均無悔悟之心,犯後言詞仍充滿報復之意,加上他沒自首、犯案時也無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欠缺,而處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得以減刑或不罰的情形,鑑定也認定他已難再教化、無回歸社會的可能性。 最高院強調,經斟酌再三,認為翁男本案犯行「實已達人神共憤而為天理、國法所難容,除處其死刑外,並無其他選擇」,因此援用修正後新法審酌,仍量處其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以彰顯國法尊嚴與維護法治、倫理制度」。 2019年7月10日,最高法院罕見地自為判決,判翁仁賢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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