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報導)新北市某國中李姓男班導師,發覺14歲女學生小珍(化名)對住校生活不適應,多次關懷取得她的信任後,竟在教室、住處等地和她4度性交,小珍畢業後長期被此事的陰影糾纏,痛苦隱忍到就讀大學法律系後,決定要用法律專長揪出當初欺她年幼的李師,勇敢提告求償。北部一審法院判李男2年6月徒刑;高等法院民事庭認定小珍逾2年求償已過時效,但判李男應賠小珍父母100萬元,全案確定。
狼師判2年半 賠百萬
判決指出,李男是小珍就讀國中一年級起的班導師,得知她不大適應住校,藉機關懷拉近2人關係,後來利用晚自習名義,把小珍叫到無人教室、生物實驗室與自己住處等地,4度和小珍發生關係。因小珍當時年紀小,根本不知如何拒絕,身心均受害。
小珍國中畢業後,長期以來都對此事產生陰影,直到考進大學法律系後,了解到李男所為是犯罪行為,向同學吐露心事,並告知父母,最後對李男提告。
小珍好友出庭證稱,小珍為了講出這件事情,承受很大的壓力,還常做惡夢,每次講這件事時都情緒崩潰、大哭,這種事對女生很丟臉,她不可能說謊話讓父母傷心。
地院刑事庭分別對李男、小珍測謊,李男對於「否認有性交」等關鍵問題呈現波動反應,小珍則沒有;加上李男和妻子事後向小珍與其父母道歉,還一度登門下跪請求原諒,認定李男犯行明確,依4個「與少女性交罪」判李男徒刑2年6月,可上訴。
民事部分,李男否認和小珍性交。但高院認為,小珍和李男無怨仇,無誣陷動機和意圖,考量小珍至今每次回憶此事,都會出現嚴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反應,以及一審刑事判決李男有罪等結果,足認小珍身心遭受重大創傷。因考量小珍部分已逾2年提告時效,故只就被害人父母部分,判李男賠償小珍父母各5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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