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報導)公益慈善團體收入結餘4成以下免稅規定,讓近10年捐款收入大幅增加的兒盟,累積資產達33億。
根據監察院2017年調查,指缺乏健全治理及稽查機制恐有不肖機關團體假公益之名,行避稅之實,財政部雖然在2018年就預告公益團體免稅分三級制的修法版本,但至今仍卡在政院。 「教育文化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給予免納所得稅的優惠,原本是20%的門檻,政府為鼓勵設立,1994年放寬到30%門檻,2013年再放寬到40%,除兒盟可快速累積資產外,也屢傳企業主成立公益信託,藉捐贈、遺贈公益信託免稅規定,透過公益信託來控股節稅,遭到批評是「假公益、真避稅」。 監院調查指,該辦法雖有明定必須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支出不低於基金收入的60%,且與捐贈人、董監事間無業務或財務上不正常關係、結餘款項須於往後年度用於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等,但團體數量龐大超過6萬個,卻都僅要求將計畫或預算書送主管機關「備查」,無法對免稅團體做確認與稽查。 財政部在2018年提出「教育文化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修正版本,將收入免稅改為三級制,收入總額1億元以上機關團體,與創設目的相關的公益支出不得低於80%才可免稅;年收5000萬至1億元者,支出不得低於70%;5000萬元以下者公益支出不得低於60%,卻因為財團法人組織對於設定比率很有意見,至今已經2年仍卡在行政院未實施。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說,由於相關團體的主管機關分散在各部會,且因為規定涉及到相關團體負擔,政院希望能夠審慎考量再實施,原本規劃是農曆年召集跨部會研議,但因為防疫工作而暫緩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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