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報導)解放軍駐港部隊一架直升機,周一在大欖郊野公園一帶執行飛行訓練任務時失事墜毀後,今日已踏入第5天,但當局仍拒絕透露意外有否造成機上軍人死傷。昨日墜機意外現場曝光,地面殘留一些直升機碎片及飛行手冊文件。
記者今日續到墜機意外現場,在牛徑村上山,行至山腰,距墜機地點尚離三分之二路程,遇上8至9名身穿便裝,疑似解放軍的男子正在下山,其中三人手持或拖着數袋物品,有布袋更伸出疑似直升機殘骸的纖維碎片,記者追着他們下山,不斷問他們是何人,袋內是否飛機殘骸,但他們不發一言,沒有回應。
疑似解放軍的男子,大部份人均穿深藍色上衣,各人手持竹桿,其中一名背着相機的男子目光不善,警覺性非常高,站在狹窄的山徑中央,擋着路不讓記者通過,讓持碎件的同伴先行下山,其間記者不斷向他們發問, 背相機的男子突然拔足狂奔,走到最前方,確保同伴安全,然後又墮後,摃起兩肩行走,似格鬥姿態,擋着記者前行,似示意記者不要跟隨,否則後果自負。其間他的同伴均沉默不語,只管向前走!
事實上,記者沿途發現有簡體字印在樽上的空水樽,與記者遇上的疑為解放軍男子放在背囊外的水樽為同一款,相信是他們飲完隨手棄在路邊。
解放軍是次演習進行期間發生意外,早已延遲通報,至今日有疑似解放軍人上山,撿走直升機意外中遺留的碎片及文件等物件,亦未見港府派警員協助。但根據《駐軍法》第11條,解放軍在進行訓練及演習等「軍事活動」,凡涉及本港公共利益,便應事先通報港府。
立法會議員、大律師楊岳橋認為,解放軍在演習期間發生意外,更撞毀電塔,而電塔損毀涉及公眾財物,損害公眾利益,故事件與「軍事活動」相關,應向港府通報。至於有疑似解放軍今日上山撿走相關物件,楊認為根據《駐軍法》第11條,他們的行為亦與「軍事活動」有關,難以理解為何有關行動未有事先通報。
他指,意外發生地點為公眾地方,一般香港市民亦能隨意前往,惟港府並沒有就相關行動派員協助封鎖現場,故有可能令市民有機會與解放軍直接接觸。他質疑港府在相關事件上角色過於「被動」,認為解放軍若需要離開軍營直接前往公眾地方進行任何行動,亦需要及早向港府通報,港府亦應派員協助,並非接獲通報後,任由相關人員「四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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