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明具體刑罰 由全國人大提案並通過後透過放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 毋須經過香港立法會立法過程
(綜合報導)22日人大發言人將於記者會上公佈,因應香港或成為國家安全隱患,今年人大會議的議程包括一項全新的「港版國安法」,以堵塞香港的國安漏洞。
21日21時40分在人大堂新聞發佈廳舉行新聞發佈會,大會發言人張業遂就大會議程和人大工作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說,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維護國家安全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新的形勢和需要,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是完全必要的。
據《香港01》獲悉,「港版國安法」主要針對四類行為,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以及外部勢力干預。其中恐怖活動為《基本法》23條所未包涵。 《基本法》23條所列的7點內容中,叛國、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為「港版國安法」所無。 《基本法》23條所列的7點內容中,叛國、煽動叛亂及竊取國家機密,在「港版國安法」內未有涵覆。 《基本法》23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消息指,「港版國安法」與23條沒有關係,是獨立一條新法,堵塞香港國安漏洞,列明具體刑罰,由全國人大提案並通過後,透過放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毋須經過香港立法會立法過程。
《基本法》18條規定,「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 規定還明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前香港特首梁振英22日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新的形勢和需要,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是完全必要的。我相信中央做這麼大的一個決定,肯定已經有了通盤的考慮,而且有非常充分的準備。所以我在這裡奉勸香港的反對派,不要低估中央處理香港問題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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