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據香港「東網」5月22日報道,「修例風波」仍未平息,因應香港或成為國家安全隱患,今日開幕的全國人大會議議程中,將包括一項全新的「港版國安法」,授權人大常委會制訂一套適用於香港的國家安全法律。
南開大學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表示,經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後,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具體的立法工作,一般應當經三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後,再交付表決,而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一般每兩個月舉行一次,通常在雙月下旬,會期大致一周左右,如果有特殊的需要,經委員長會議決定可以臨時召集常委會會議,李曉兵表示,意味「港版國安法」的立法程序,最快可能在半年內完成。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經民聯梁美芬表示,暫未收到實際草案的內容,亦未知相關罰則。她指出,23條與《基本法》附件三兩者之間互不排斥,《基本法》第18條列明,人大可將國家安全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不需要經立法會審議,直接在香港實施。由於相關草案由人大常委會擬定內容,常委會每兩個月開會一次,她預料最快可於8月通過草案後在港執行。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成員的港區人大黃玉山表示,按他理解,有關決定將直接在香港實施,而並非透過本地立法進行,有關決定是最高權力機構全國人大,交給常設機構人大常委會,按照中國法律逐步去做,然後在香港實施。他表示,特區政府仍有需要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因為這是憲制責任,但香港自去年6月起,暴力事件嚴重影響民生,國家已經忍無可忍,再不出手將無法扭轉局面,因此有關決定合乎香港發展,亦都是及時和有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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