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報導)國立海洋大學陳姓教授遭控強脫碩士班女學生小美(化名)衣褲,還意圖性侵她;未料,3年後案情出現逆轉。陳教授為了捍衛自己名譽,拿出當時2人獨處的錄音檔,反控小美誣告。基隆地院認為,小美的控訴全屬杜撰,依誣告罪重判小美8月徒刑。
全案發生在2015年4月25日深夜11時,51歲陳姓教授生日當天,因為與前女友分手,想要找人談心,帶著紅酒、蛋糕到他指導的碩士班女碩生小美住處,一直待到隔日上午6時才離去。
小美聲淚俱下向媒體控訴,陳教授那晚不僅親吻她嘴、胸部,還拉下她塑身衣後,抱怨很難脫,她不斷哭喊「我不愛你,我不想和你發生性關係」,陳教授才鬆手。
事後,小美向海大性平會檢舉,性平會認為性騷擾不成立,小美轉而向檢方提告。
案經檢方調查後,認為全案只有小美單一指述,並無其他具體事證,處分陳男不起訴,小美不滿聲請再議,仍遭高檢署駁回確定。
陳教授為了捍衛自己清白,提出當晚2人獨處的錄音檔,反控小美誣告。
法院審理時,錄音檔還原當時陳與小美聊到男女間的性愛時,小美:「我左手有感覺!」陳反問:「妳有摸到那裡?」小美回:「有,有碰到。」陳則回「我小弟弟硬起來了。」錄音全程沒有小美控訴的情節。
法院還發現,小美事後仍繼續與教授保持聯絡,並寫下「謝謝老師給我陪伴的機會」、「與教授相識,是很多女人的夢想吧」等字句,宛如熱戀中情侶。
法院因此認定,小美只因無法順利取得海大在職專班碩士學位,誣指遭陳教授性侵,浪費司法資源,依誣告罪判小美8月徒刑;另針對小美向媒體爆料部分,另依散布文字、圖畫誹謗罪,判她4月徒刑,得易科12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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