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報導)富少游瀚甯前年在北市自強隧道狂飆超跑失控撞車,奪走2條人命。一審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判刑2年4月,高等法院考量他與死者家屬和解獲得諒解,26日改依過失致死罪輕判1年2月,不予緩刑。檢方可上訴。
游男2018年7月7日凌晨5時許,開車搭載劉姓女友,游駛進自強隧道後,見隧道內有工程車正在施工,見狀雖緊急煞車欲閃避,但仍因車速過快,失控撞上右側車道護欄,造成劉姓女友、張姓工人2人分別因顱內出血、顱骨破裂骨折當場死亡。
士林地院一審認為,游男高速行駛自強隧道,足以影響用路人正常駕駛,構成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考量他自首,並且與全部被害人達成和解,有情堪憫恕之處,減刑後輕判2年4月。
但高院認為,游男犯行並不構成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而觸犯刑度較輕的過失致死罪。高院認為,游男僅因尋求一時歡快,在速限僅時速40公里隧道內超速行駛,導致2人死亡,但考量犯後坦承過失,並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各賠償900萬及800萬元,將他判刑1年2月,但不予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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