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香港為何要修訂《國歌法》? A:中國於2017年10月實施《國歌法》後,人大將其列入香港《基本法》第18條附件三,必須在香港實施。香港特首指將以本地立法形式訂立港版《國歌法》並施行。 Q:該法會「懲罰」到什麼人? A:比賽前播放《義勇軍進行曲》時,以噓聲表達不滿者。或就該曲進行二次創作者。 Q:香港《國歌法》草案內容重點? A:明定須奏唱《義勇軍進行曲》的場合,並在香港中小學教育中教導歌曲歷史與精神,同時明定罰則。對公開及故意篡改歌詞、曲譜,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等行為,處以3年重刑及5萬港元(約19.3萬元台幣)罰款。 Q:為何港人反對訂立《國歌法》? A:違反言論自由與表達自由。條文模糊,執法標準不明確又不客觀,連聽到歌曲沒有肅立也可能被視為犯罪。而要求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得唱奏《義勇軍進行曲》恐為變相政治審查。追溯時限延長至兩年,更被指為擴大標準、方便秋後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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