稚女尖叫求救 父揮棍打跑嫌犯
(屏東十日電)屏東縣一處熱鬧的夜市旁,前晚發生女童遭猥褻案。一名6歲女童與父親到夜市,獨自上廁所,遭有性侵幼童前科的鄭男尾隨進入廁所,以生殖器猥褻臉部,女童尖叫求救,她父親聞聲持棍追打,鄭男趁亂逃逸,後自知難逃法網,案發2小時後向警方投案,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辦,遭法官裁定收押。
警方調查,前天傍晚6時41分,被害女童與父親到夜市,女童獨自到夜市旁的宮廟公廁上廁所。
根據監視器畫面顯示,女童跑跑跳跳進入公廁,鄭男(50多歲)就在後鬼祟尾隨,他一度在公廁前張望觀察,確定沒有旁人,再進入公廁,涉嫌以生殖器碰觸女童臉部猥褻,全程約1分鐘。
女童嚇得尖叫求救,引起女童父親和附近民眾注意,女童父親持棍子跑進公廁,與鄭男扭打,鄭男趁亂從約2公尺高的2樓公廁往下跳,重摔一旁農田,因此脊椎骨折,仍忍痛逃逸。
警方獲報到場,女童父親氣憤說:「我有追打他!」警方根據女童父親和目擊者描述,鎖定有性侵幼童前科的鄭男涉案。鄭男自知犯罪形跡敗露,前晚8時50分由朋友陪同到案,附近居民得知他到案,憤怒齊聚分局門口要打人,被警勸阻,鄭男坦承對女童猥褻,訊後被移送法辦。
警方查出,鄭嫌多年前曾對另一名女童性侵害,入監服刑,5年前假釋出獄,整天游手好閒,在夜市附近閒晃,被居民視為頭痛人物,很害怕再有孩童受害。
「真是一顆不定時炸彈!」居民表示,鄭男不知悔改,這回竟大膽選在熱鬧的夜市旁犯案,「真是太可惡了! 」
律師說,鄭男涉嫌對兒童強制猥褻罪,最高可處10年徒刑。他10年前入獄服刑,刑期8年,5年前提早假釋,假釋在前年期滿,因此再犯案不會追訴先前的刑期,但因他在刑滿5年內再度犯案,法官量刑時會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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