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無照騎機車,還闖越酒測攔檢哨,警方認定拒絕酒測,開出18萬元罰單,陳男卻提起行政訴訟,指控警察太溫和,沒有強力攔下他或抓住他,他才會闖越酒測哨,掉入警察的陷阱,希望法官撤銷「不讓人有活路」的罰單。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陳男沒說明原審判決有何違背法令之處,只是泛指警察沒有像是抓犯人般強力攔他,上訴不合法,應予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陳男去年8月28日深夜11時騎借來的機車,行經大里區仁化路與練武路口酒測攔檢哨,他不停車並闖越,警方以「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開單,罰陳男18萬元。
陳男提起行政訴訟,辯稱沒聽到警察「停下」的聲音,法官從員警錄影畫面發現,員警不但命令他停車,還曾駕駛警車追逐約5分鐘,陳男卻騎入小巷甩掉警車,判陳男敗訴。
陳男上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又辯稱駕照2011年因拒絕酒測被吊銷,當時警察只是嘴巴喊「停下,喂、喂」,沒有強制攔下他,他又無照駕駛,以為警察會放他一馬而通過,他指控警察太溫和,沒有「像抓犯人一樣又快又猛」的攔檢他或抓住他,他才會闖越酒測哨,聲明法院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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