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報導)台南市方姓補習班負責人,6年前利用13歲國一少女情竇初開的心理,誆騙「等妳滿18歲就娶妳」和她交往,與她發生性關係259次,少女直到升高中後才與他斷絕往來,一審認定方男與未成年人性交285次性交,判刑9年6月,方男上訴主張應該扣除生理期,並賠償130萬元和解,二審改認定259罪,改判8年半;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確定判刑8年半。
法院認定方男每週性侵小莉3至4次,小莉生理期當週稍微休息,只在經血量多時口交1次,血量少時再正常性交1次。法院依此計算,並依小莉的年齡區分,認定方男觸犯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116次,各判刑3年6月;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143 罪,各判刑8月。總刑期501年,合併應執行8年6年。
判決指出,方男在台南市經營補習班,身兼數學、理化、英文教師,被害女學生小莉(化名)自2012年國小5年級時,就到他的補習班,一路補到國中3年級為止。
小莉國一時情竇初開,懵懂無知又對愛情充滿幻想,相當崇拜方老師,方男2014年1月向她告白,說等到她滿18歲時,就會與她結婚,小莉為之心動,同意交往。
此後直到2016年底期間,方男經常利用每週一至五晚上5時至9時、或周六加課的補習機會,將她帶到3樓房間或地下室發生性關係。
女學生升高中後,逐漸看透方男是個渣男,不願再與他往來,方男為了挽回她,到處散布對她不利的消息,說她在網路結交壞朋友、行為異常,以致課業下滑,小莉不勝流言騷擾,向表姊和阿姨求助,經勸說後,她才對母親抖出曾與方男交往並上床多次,母親帶她去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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