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震驚全台的八仙塵爆至今滿5周年,司法究責仍未塵埃落定,除了活動主辦人呂忠吉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已入獄,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等人被控業務過失致死部分,去年11月不起訴確定後,家屬聲請交付審判,仍由法院審理中。民事求償部分,日前士林地院僅判呂忠吉應賠受害少女林沛茹717萬餘元,另17件求償案一審判決仍未出爐,其中包括435名被害人委託消基會向八仙樂園等連帶求償約100億元團體訴訟。
八仙塵爆刑責部分,2015年士林地檢署僅起訴呂忠吉,其他被告包括陳柏廷、八仙樂園總經理陳慧穎等11人均不起訴。2018年12月呂忠吉被最高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隨即入監。
陳柏廷等人一併挨告部分,經被害家屬3度聲請再議,高檢署才在去年11月駁回,陳柏廷等人才獲不起訴確定,但被害家屬隨即轉向士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經過半年仍未知准駁與否。
民事部分,八仙塵爆相關求償案目前一審僅宣判2件,第1案是16名罹難者家屬向觀光局、消防署、新北市府請求國賠1.2億元案,去年10月1日判16人求償敗訴。全案上訴二審中。
判決指出,被害家屬認為塵爆發生的「快樂大堡礁」設施是八仙樂園未經核准違法擴建的,交通部觀光局與新北市府卻怠於執法未拆除,內政部消防署也怠於管制《消防法》的「噴放可燃性微細粉末」規定,導致業者任意舉辦彩色派對等活動,3機關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士林地院認為3機關的疏失與塵爆意外無因果關係,駁回求償。 第2案是上周士林地院另宣判受傷少女林沛茹與她父親對呂忠吉與八仙等公司連帶求償667萬4055元案,法院雖判呂忠吉與主辦公司應賠被害人567萬餘元,但認定八仙公司無過失免賠償。
判決指出,林沛茹在塵爆事件時年僅17歲、受到全身53%燒傷,求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共567萬4055元,林父也求償100萬精神慰撫金。
呂忠吉出庭表示願意負責;八仙公司則辯稱僅出租場地,與塵爆事件沒有因果關係。
士林地院上周判呂忠吉與舉辦活動的玩色創意公司、瑞博公司應如數賠償林沛茹567萬4055元,再加上《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懲罰性賠償計150萬元,共判賠717萬4055元,但免賠林父100萬元,而八仙公司也免負賠償責任。 此外,士林地院還有17件塵爆相關求償案,其中包括消基會受多數被害人及家屬委任的團體訴訟,2016年第一波共98人向玩色創意公司、八仙樂園公司、呂忠吉、陳柏廷等人連帶求償26億546萬4888元,2017年第二波共337人求償72億9331萬1605元,分別由不同法官審理中,總計435人求償98億9877萬6493元,且金額仍持續變動中,因為囑託台大、榮總等醫院進行醫療鑑定尚未完全出爐,審理進度十分緩慢。 其他未參與團訟的被害人及家屬各自提告的零星求償,除了已宣判的林沛茹案,目前計有15件,求償金額從600萬餘元到1600萬餘元不等,審理進度也多因醫療鑑定問題而卡關。 雖然求償案仍有漫漫長路,但被害人與家屬並非未業者獲絲毫補償,只能先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向士林地檢署請領「犯罪被害補償金」,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及法務部編列預算支付,共已發放4億4282萬317元。此外,案發之初各界善款總計17億餘元,由新北市府社會局統籌分配,僅剩1、200萬元。
新北市府專責人員及相關訴訟承辦律師透露,經過5年的時間,大多數八仙塵爆被害人及家屬已較少聯絡,多數人對於參與訴訟也失去積極態度,因為被害人及家屬多邁入新生活,或者不願意再提起往事,希望心情與生活不再受干擾,只能靜待司法判決還他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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