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報導)患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的姚姓男子, 曾持刀砍人被判刑6月,去年10月又朝一位老婦猛刺一刀。法官審理後,依殺人未遂罪判處姚男有期徒刑六年、施以監護五年;但法官也指出,目前刑事司法審判受限,而監護處分最多就是5年,事後亦無強制就醫的行政措施,為避免憾事再度發生,實有賴立法機關努力。
姚姓男子曾向許姓男子借款,許男未曾催款,但姚男卻認為許男常來打擾,5年前持刀砍傷對方,被判刑入獄;去年十月間,姚男又妄想許男對他下符咒,便闖入許家,不分青紅皂白,朝許母肚子刺一刀。
姚男辯稱,因為長期吃腦神經的藥,幻聽幻覺認為,許男對他下符咒才犯行,目的是「要讓咒語消失」。法官調查發現,姚男曾至精神科醫院就診,而依據醫院鑑定報告,罹患思覺失調症。
調查內容指出,姚男二次行凶前,有不規則停診或停藥,事後未積極治療,導致嚴重惡化,審酌姚男之行為,依殺人未遂判處6年,執行完畢入相關處所,施以監護5年。
雖然如此,但被害人許姓男子也向法官表達,姚男只要被關幾年之後又會出獄,讓他繼續活在恐懼中。法官表示,可感受許男的憂心,司法只能在法律框架下判刑,為避免憾事,有賴於行政與立法機關討論與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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