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二日電)港府各部門正落實執行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其中警務處作為執法單位,內部已成立了國家安全處,可以對危害國家安全的人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新華社今天發布通稿表示,中國國務院決定任命香港特首辦公室主任陳國基出任港區國安委秘書長。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天證實,警務處已成立了國安處,負責相關執法工作,而港府有責任確保它有效履行相關職責,因此會準備足夠人手、配備和培訓。
據公布,國安處由一位警務處副處長擔任主管,港府正在物色人選,之後會由行政長官任命。
李家超並說,其他紀律部隊(執法部門)也會協助和配合警方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工作。
國安處的職能包括收集和分析情報、部署及執行行動、調查案件、培訓、展開國家安全審查以及協調的工作。
李家超說,北京中央在港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也會根據國家安全形勢,在戰略及政策方面向國安處提供意見及建議。
根據港區國安法,經行政長官批准,國安處可以對危害國家安全的人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
特首辦主任陳國基 出任港區國安委秘書長
據香港01報導,特首辦公室主任陳國基出任港區國安委秘書長。陳國基是林鄭月娥身邊「四大智囊」之一,曾任入境處處長,慣與中國大陸執法部門打交道,是北京信任的特區官員之一。
「港區國安法」規定,香港設立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按「港區國安法」第16條規定的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港區國安委下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秘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中央政府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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