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被偷抄電話 落入狼爪「很想殺死對方」
(新竹報導)新竹縣消防局勤務中心一名消防員,兩年多前接獲17歲少女報案求助電話,竟私留少女電話,藉故約少女外出談心,並在車上性侵得逞,少女事後羞憤自殘16次,坦言「很想殺死對方」,今年2月第17次輕生不幸死亡,檢方昨依性侵未成年人罪嫌起訴消防員。
性侵少女的陳姓消防員(55歲),2007年自警職轉消防,因工作出色被拔擢為小隊長,2012年調至勤務中心,他常在臉書po出抱著別人小孩的照片,一副好爸爸模樣;被害少女則因從小受到母親輕生打擊,情緒不穩時會自殘。
檢警調查,陳男兩年多前在消防局勤務中心值班時,接獲少女求助電話,此後常打電話和少女聊天,起初是以長輩身分開導對方,熟識後常約吃早餐,少女後來報案時,都會指名「我要請陳小隊長幫幫我」。
陳男取得少女信賴後,漸漸露出惡狼本性,2018年4月開車載著少女到竹東一所國小旁道路,將車停在路邊性侵少女得逞,事後否認犯行,卻賠償少女家屬10萬元並簽下和解書。少女事後自殘16次獲救,去年底接受心理輔導時,泣訴這段痛苦回憶,坦言內心難過且羞愧,多次「想殺死對方」,今年2月少女第17次自殘時不幸身亡。
檢警從2人對話紀錄、少女輔導紀錄、驗傷診斷書及和解書,認為陳男涉犯《兒權法》、《刑法》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嫌,昨依法提起公訴。案件爆發後陳男已被調離現職,昨遭起訴,新竹縣消防局立即召開考績會,認為陳男違反受理案件紀律,也未主動呈報涉案情節,影響機關形象,記小過1次,刑案部分則要等法院判決,再呈報公懲會依法懲戒。
陳男的同事私下表示,陳男是消防人員不是社工,見他頻繁開導少女,曾納悶「怎麼不把案子移給社工呢?」原來熱心的背後竟是打這樣的壞主意;另一名同事也認為,陳男私下和少女交往,完全不避嫌,太不應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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