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報導)香港政府昨晚公布《港區國安法》涉及執行方式的第43條實施細則,今天(7日)生效。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解釋實施細則時稱,此實施細則並非擴大警權,還說港版國安法的法律規定相當溫和寬容,但她卻同時警告,港府一定會嚴格執法,並提醒市民不應以身試法,「因為後果會相當嚴重」。
林鄭月娥指,港區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顯示中央高度信任香港特區和特區政府,特區政府一定會嚴格執行法律,將違法者繩之於法,她提醒往日鼓吹危害國家安全的激進人士,不應以身試法,強調違法後果相當嚴重。她還說,法律專家認為港區國安法與外國的國安法比不算嚴苛,相當溫和,與國家的國安法比也只處理四項迫在眉睫的事項。
林鄭同時表示,國安法實施細則強調的是尊重和保障市民人權,外界指立法後擴大警察權力屬錯誤說法,強調相關權力是絕對,而法律細則與現行法律相近,重申實施細則不可被司法覆核及不受干涉,而若與本地法律有衝突,國安法是有凌駕性。她表示,相信隨著時間過去,事實可證明國安法很嚴謹,一般市民是不會誤墜法網。
她表示,國安法可重新確立香港憲制秩序,又指必須堅守一國,兩制才有基礎,「如一國不能受保護,何談兩制?任何人說立法損害一國兩制似乎別有用心」。她批評外國媒體形容這是香港末日,以及一國兩制受損及已死的說法,難以立足,認為隨時間過去及事實證明,會理解到立法令一國兩制更行穩致遠。
林鄭月娥稱,社會有人不斷觸碰紅線,國安法立法是北京有決心,不再容忍有關行為,香港特區政府維護國安有根本責任,不但不會破壞,反令一國兩制更有生命力。
另外,林鄭又否認自己對中國全國人大常委訂立國安法被「蒙在鼓裡」,重申國家安全是國家事權,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而人大常委會也在短時間內聽取包括她和香港特區政府等不少人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