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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駁回大同變更 3可能發展

名嘴蔡玉真昨赴北檢按鈴告發大同公司派。


(台北十日電)針對大同股東會爭議,經濟部昨正式拍板不准其變更董事登記;不准之主要理由是公司派扣除股東會股數缺乏依據,實際出席股數未過半違反「公司法」。經濟部長王美花認為未來發展有三種可能;官員分析,三種可能中以市場派循公司法一七三條召開股臨會最為即時、且爭議少,但市場派援引一七三條的第一項或是第四項,仍有審酌空間。

商業司長李鎂表示,大同改選是否違反企併法、兩岸條例等法規,不應由公司逕予認定並刪除,是缺乏依據並明顯違法;因此認定實際出席股數未達半數,除不符公司法規定,也無再補正餘地;根據大同所送股東會議事錄記載,已發行股數為二十三.三億股,但「扣除依企併法、兩岸條例及無表決權股十二.五億股」,實際出席股數僅九.九四億股。

李鎂強調,在主管機關、法院未就公司股權如何適用法令表示意見前,公司不應自行拒發股東選舉票,及剝奪股東投票表決權;駁回登記後將維持原登記。

王美花認為,大同改選爭議未來有幾種發展可能,第一是大同公司派重新召開股東會;第二是少數股東依公司法一七三條申請召開股臨會;第三是若遲不改選,也不排除動用公司法一九五條,由主管機關令公司改選。

官員私下表示,目前收到市場派申請是主張循公司法一七三條第四項的「其他理由」,一般見解是指董事會癱瘓等狀況,雖然目前董事效力訴訟中,但在訴訟結束前,恐仍難主張無效;若是第一項規定,相對較為單純,可避免認定上的爭議,但得請求董事會(原登記的董事會)召集股臨會,十五日內董事會不召集時,股東得報經主管機關許可,才能自行召集,時程估約四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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