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桌下裝燈泡辯「防蚊」 還陪上廁所
(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數學補習班男老師,教學風評還不錯,但上課常有怪規定,不僅要求女學生穿短裙,還會陪上廁所,或在課桌下裝燈泡防蚊,女學生如廁時聽到怪聲,蒐證才發現狼師偷拍,所有怪規定都只是為了方便犯案,警追查至少有7名學生受害,對於犯案動機,狼師竟回:「我好奇!」
檢警調查,涉嫌偷拍女學生的狼師廖文聖(53歲),2011年起在台北市吉林路一棟商辦大樓承租辦公室,採小班制教學,每次上課僅1至3名學生,學生多為國、高中女生,因風評不錯,開業9年都有穩定學生客源。
據受害女學生說,廖老師上課常有怪規定,「老師要我們穿裙子,還不要穿安全褲,說比較通風,不易滋生細菌」,因上課大樓是公用廁所且男女不分,「老師說這樣很危險,有時候會陪我們上廁所」,還要求女學生蹲著尿尿,「因為馬桶很髒,蹲著比較不會接觸到細菌」。
女學生雖然覺得老師要求很怪,因信賴老師,且每個要求都有一套保護說詞,但還是有女學生覺得老師不對勁。一名學生說,課桌下方裝了一個小燈泡,「老師說燈光可以防蚊蟲」,但有幾次看到老師拿著老舊的NOKIA手機伸到桌下,覺得很怪。
幾個女學生私下聊天發現,老師陪上廁所時都會聽到疑似拍照的聲音,其中一名高中女學生日前如廁時故意將手機放在洗手台上錄影,果真錄到老師將手機從門縫塞進來偷拍。
女學生揪到狼師惡行,拿著錄影畫面向家長哭訴,已有2名家長報案,檢警前晚持搜索票到廖男住處查扣電腦及手機,在電腦發現40個檔案夾存有影片,每個檔案夾以女學生羅馬拼音名字的第一個英文字做代碼。
廖男坦承9年來大約拍了10多名女學生,都是拿手機拍,有時趁著一對一教學時,將手機伸到桌底或椅子下偷拍;有時是跟到廁所從門縫偷拍,他也坦承叫女學生穿裙子、蹲著上廁所等規定,都是為了方便偷拍。
警方根據錄影畫面清查至少7名女學生受害,由於影片只有被害人下半身畫面,無法辨識被害人身分,希望其他受害人能出面指認,檢察官昨複訊後依妨害秘密罪,諭令3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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