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二十一日電)共涉及46名被告人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系列案,21日在湖南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及三家基層法院一審宣判。其中1人被判處死刑;1人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09年間,被告人余占洋先後在衡陽市華天賓館等地組織余虹江等多名被告人開設賭場、容留他人吸毒,並通過賄賂公職人員以尋求庇護、非法斂財,形成了以余占洋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09年1月,該組織骨幹成員余虹江為收取賭債帶領歐陽元平、周斌、賀明月找被害人陳運華逼債,將其毆打致死。後該組織不斷發展壯大,成員達到30餘人。2018年6月,該組織成員黃先德為了組織利益,出於報復目的,持刀當眾將被害人成聰殺害。 多年來,該組織通過開設賭場、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幫他人擺平事端收取高額費用等違法犯罪活動不斷聚斂錢財,並利用其影響力介入當地的工程領域及經濟實體經營活動,有組織地實施了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容留他人吸毒、行賄等違法犯罪活動20餘起,非法獲利800餘萬元人民幣,共造成2人死亡、12人輕傷、15人輕微傷。 懷化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余占洋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行賄罪等,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黃先德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余虹江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等,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其他4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8個月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