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報導)行政會議前成員兼商交所前主席張震遠,2012至13年在任期間串謀商交所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詐騙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財困。兩人上周被定罪,法官胡雅文昨在區域法院判刑稱,兩人犯案均非為私利,張為「爭取時間」維持商交所營運,蔡犯案則屬「愚忠」,但為平衡公眾利益,刑期有阻嚇必要,判張入獄4年,禁止擔任任何公司董事5年;蔡則入獄1年。法官並形容屢任公職的張已「身敗名裂」。
兩被告上周五(17日)被定罪後還押,昨一同被押解上庭。張震遠(62歲)上周五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欺詐兩罪罪成,同案被告蔡達英(51歲)則於前年11月承認串謀詐騙。代表張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在庭外表示,暫未收到張要上訴的指示。張震遠之妻無到庭旁聽。
法官胡雅文判刑指出,張蔡兩人無疑是品格良好的人,尤其張震遠屢任公職,對社會貢獻良多,形容他今次被定罪是「身敗名裂」(A Fall From Grace)。
法官接納案中無人受金錢損失,亦不認為案件對本港金融體制造成損害,認同張震遠犯罪原意是「爭取時間」以維持商交所營運,出發點非為私利。不過,法官稱此等控罪性質嚴重,企圖操控證監會使會方無法履行職能,法庭須平衡公眾利益及予以阻嚇。法官將張震遠串謀詐騙罪量刑起點定於3年半,欺詐罪起點定於3年,考慮個人背景後兩罪均獲扣減半年刑期,其中欺詐罪的1年刑期與另一罪分期執行,終判入獄共4年。
至於蔡達英,法官稱他只按張震遠指示行事,形容他為「追隨者」,犯案僅因「愚忠」(Misguided Loyalty),又嘆謂他是案中最大損失者,失去聲譽及專業資格,可幸家人及妻子依然默默支持。法官將蔡的量刑起點定於2年半,考慮到案件持續近7年,其間蔡飽受困擾,他亦一早認罪及出庭頂證張震遠,大幅減刑後判入獄1年。
控方案情指出,張震遠在商交所財困期間,以多個手法串謀詐騙證監會,包括7次將700萬至3500萬元空頭支票存入戶口;7次在向證監會提交財務報告的限期前存入大量資金到戶口,其後快速轉走資金;7次向證監會提交虛假資料;6次操縱財務報告內容誤導證監會;5次在同日未轉走大筆款項前,截取帳戶結餘紀錄向證監會遞交財務報告。
至於張震遠的欺詐控罪則指出,張於2013年4月向「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訛稱其名下「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未抵押給他人,從「佳富」騙取3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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