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二十九日電)河南商丘柘城縣女子遭丈夫竇某某家暴跳樓離婚一案,有了新進展。
7月29日晚,澎湃新聞從當事人劉女士處獲悉,柘城縣人民法院於7月28日判決劉女士與竇某某離婚。劉女士提供的離婚判決書顯示,婚生兒子由劉女士撫養,被告竇某某支付撫養費用,在判決生效後10日內付清。
劉女士29日19時許發佈微信朋友圈稱,「解脫二字,足以詮釋。只等刑事案件給我公平的結果。」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針對女子家暴跳樓一年沒能離婚一事,柘城縣人民法院7月25日發佈通報稱,6月5日,劉女士通過網上立案,起訴與竇某某離婚。7月14日,柘城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根據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由於雙發調節意見分歧較大,法院不再進行調解,案件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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