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三十一日電)據「浙大發佈」公眾號7月31日消息,浙江大學決定給予努某某開除學籍處分,並通報相關情況: 今天,浙大校務會議決定,給予2016級本科學生努某某開除學籍處分。 通報說,7月21日,學校就努某某受留校察看處分事件發出情況通報以後,網絡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線索,也有相關當事人來校反映情況。學校迅速成立專項工作班子,受理來信來訪,梳理網絡舉報,分成學業、經濟、作風等小組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各調查組仔細查閱了有關文書和視頻材料,向數十位師生(含若干舉報人)瞭解情況,並多次與當事人當面瞭解、核實,對有關線索進行多方取證、核實、審議,確保調查結果真實準確、處理程序合法合規,既體現公平公正又維護個人權利。 現查實,努某某確實存在多項被舉報的違紀違規情況。校學生獎懲委員會以事實為依據、以法紀為準繩,進行了認真的研究討論,同意重啟處分程序。7月31日,浙江大學校務會議經過充分和慎重的討論,依規決定給予努某某開除學籍處分。 通過這個事件,我們也發現了一些工作中的問題和值得反思的地方。我們將舉一反三,認真評估並修訂完善《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改進學校管理,加強制度建設,為更好地推進依法治校提供堅實保障。
據此前報道,今年7月17日,浙江大學黨委學生工作部官網公佈了一則《浙江大學關於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的決定》顯示:努××,2016級學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判決該生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根據《浙江大學學生違紀處理辦法》規定,經研究決定,給予努××留校察看處分,期限12個月,自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到期可以申請解除。
網傳的一份浙江大學針對此事的說明顯示,努某獲刑後,其所在學院於5月25日討論後認為,努某系初犯,且已強烈悔罪,並懇請獲得改正機會,又因努某為畢業生,因此提請學校酌情從輕對該生的違紀處分。這份情況說明也被網友認定為努某僅被「留校察看的」緣由。 7月21日,因努某在獲刑且被處分後依然在朋友圈曬自拍、發佈旅遊動態等,被網友認為其毫無悔改之意,因此浙江大學僅留校察看的處理決定引發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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