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定「非十惡不赦」 輕判無期徒刑定讞
(台北報導)台南男子吳茂騰去年不滿大他12歲的張姓女友常與異性外出,掐死張女再鋸屍肢解成7大塊丟棄,部分屍體慘遭野狗啃食,吳男辯稱盛怒失手闖禍,張女家屬直指:「(判吳男)死刑是我們全家人的唯一期盼!」最高法院考量吳男手段狠辣但已有悔意、非十惡不赦之人,昨依殺人等罪輕判吳男無期徒刑定讞,讓他逃過一死。
判決指,吳男(31歲)2016年底與任職卡拉OK店的單親媽媽張女交往同居,同居期間常因張女陪男客外出與她爭吵,去年1月8日晚間10時許,2人又因張女隔天與男客有約而吵架、扭打。
吳男仗著體型優勢,掐住張女脖子超過15分鐘,看著張女斷氣仍不放心,再拿充電線纏繞張女頸部,確認張女沒呼吸才罷手;隔天吳男外出買鋸子,在同居處把張女屍體肢解成7大塊後裝袋,深夜開張女的轎車把屍體載到台南巴克禮公園扔進草叢,吳男回家後再用張女手機,假冒張女口吻傳訊給張女親友,以免被起疑。
張女兒子讀大學在外租屋,數日找不到張女,同月24日報警協尋,同年2月1日警方找到被吳男送洗整理的張女轎車,張女兒子看了直呼:「我媽車很亂,不可能這麼乾淨!」檢警鎖定吳男涉嫌重大,當晚在吳男另名大他13歲女友家拘提吳男。
吳男原故作淡定,但警員一問:「你有去洗車?」,他被瓦解心房承認殺害張女並分屍,還帶警員尋獲遭野狗吃掉一部分的張女屍體。他辯稱,用手臂從後對張女鎖喉3到5分鐘、本想制止她謾罵卻失手闖禍。
法官採信法醫鑑定,認定吳男當時存心要讓張女死,已無視張女痛苦掙扎,且狠心分屍棄屍手段極其狠辣,甚至故布疑陣並照常和劈腿女友交往,更是冷血無情、惡性重大。
法官考量,吳男已承認殺人毀屍顯有悔意,加上他無前科、非十惡不赦之人,認定他未達須判死程度,但應長時間接受矯治,一、二審均依殺人、損壞及遺棄屍體等罪合併判他無期徒刑。
張女的家屬不服,上訴強調:「(判吳男)死刑是我們全家人的唯一期盼!」但最高院昨駁回家屬上訴,維持二審判決,仍判吳男免死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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