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澎恰恰昨天開記者會宣布破產,欠下2億4千萬已還了一半,還證實確有借高利貸6千萬元,截至目前,並沒有債權人到法院提告澎恰恰要求返還債務,反倒是去年底澎恰恰遺失了一張360萬元的支票,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後,在今年4月作出除權判決。而針對澎宣布破產,澎的律師楊國宏表示,先邀集所有債權人召開債權會議協商比較快,若無法解決,才會循法律途徑聲請宣告破產。 去年12月,本名彭高尚(原名彭樟燦,後改名)的澎恰恰向台北地院聲請針對一張360萬元的支票公示催告,法院在今年4月作出除權判決,澎的律師楊國宏證實,這張360萬元的支票,確實是澎恰恰遺失的,但該支票作何用途,只有澎恰恰才知道。 而對於澎恰恰召開記者會宣布破產,楊國宏表示, 目前尚無任何債權人提告追討債務,澎恰恰也沒提到要聲請宣告破產,原則上會先邀集所有債權人開債權會議,就還款計畫與債權人商討,希望能在法律以外做到圓滿,也必較快速。 至於為何不透過法律程序處理債務,楊國宏表示,與澎恰恰討論過,因為透過法律程序,如宣告破產或談和解,時間冗長,若非不得已,必須透過法律解決,才會考慮宣告破產或聲請和解。 澎恰恰在宣布破產記者會中強調,不會跑也不會閃,下周會一一跟債主協商;律師徐惠珍表示,假使協商破局循法律途逕聲請破產,除了提出破產聲請書,還要檢附自身的財產狀況說明書、債權人、債務人清冊,內容包含債務金額、債權性質或項目,這些資料法院都有提供制式表格供聲請人填寫。 徐惠珍還指出,除了《破產法》規定的資料外,聲請人最好還要準備足以證明債務的證據,諸如確定判決書、清償證明、本票裁定、支票、借據、貸款證明等,法院一旦收案後,聲請人可以先聲請和解,法院會依規定7天內調查相關證據、傳喚債權人、債務人說明後裁定,若債務龐大複雜,可依法展延,一旦和解不成,法院就會宣告聲請人是否破產。 另外,澎恰恰在6月間指控被詐騙180萬元,目前還在北檢偵辦中,未來他若告贏,討回被詐騙的款項要如何分配?徐惠珍表示,依《破產法》規定,倘若在破產宣告後,程序終結前,澎恰恰討回被詐騙的款項,該款項必須由破產財團處分,由破產財團管理人決定,依債權比例償還各債權人,澎恰恰沒有任何管理及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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