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女嘿咻後不甘告性侵 無違意願不起訴
(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40多歲的人妻,相當信任高齡90歲的鄰居陳姓老翁,不僅把對方當成尊敬的長輩,決定與丈夫離婚,也找老翁當見證人,豈料老翁精力充沛,竟要求須陪睡才肯幫忙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人妻接受交換條件,事後心有不甘提告性侵。不過檢方調查,老翁與人妻嘿咻並沒有違背女方意願,做出不起訴處分。
挨告的90歲陳老先生是40多歲人妻的街坊鄰居,老翁看著人妻長大、結婚生子;人妻也一直把老翁當做可以信任的長輩。據了解,當人妻自覺在婚姻生活中倍感委曲失落時,就會找老翁傾訴,甚至下定決心要與丈夫攤牌離婚時,也想請老翁當見證人,幫忙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
不過,人妻指控,當她向陳姓老翁請求當見證人時,對方竟要求「如果不與我發生性關係,我就不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人妻哭訴,她實在無法再與丈夫共同生活,想離婚也不是什麼榮譽的事情,放眼望去只有老翁值得信任,迫於無奈只好答應對方如此無理要求,一起到新北市淡水區一間旅館發生性關係。
除此之外,人妻加碼爆料,指老翁從小就對她毛手毛腳,還時常藉故邀她到家中進行「情慾的交流」。人妻表示,當時年紀輕,只知道老翁對她不錯,也獲得她的信任,並不知道這樣的「行為」到底對不對,但這次老翁趁人之危實在太過分,決定提出強制性交罪告訴。
陳姓老翁到案則坦承確實與人妻上床,但否認是在違背女方意願下進行。老翁還說,2人完事後曾與人妻的丈夫到餐廳用餐,他質疑如果霸王硬上弓的話,怎麼可能還會一起去吃飯。
檢警受理偵辦,調閱旅館當天監視器畫面發現,陳姓老翁與人妻是一起進入旅館並一起離開,過程中人妻無任何異常,此外從人妻驗傷診斷書來看,身體、四肢無任何明顯外傷。檢方進一步發現,2人開房間後確實與人妻丈夫共赴餐廳,過程中人妻也沒有逃離或者呼救等舉動。
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性侵罪嫌不足,不起訴陳姓老翁。檢察官另外依職權提起再議,高檢署也認為全案調查完備,原處分並無不合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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