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葉心嵐/綜合十七日電)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周四簽署法案,放寬部分員工申請勞工補償金時,必須證明在工作場所染疫的舉證責任。
《洛杉磯時報》報導,州參議員希爾(Jerry Hill)提出的SB 1159法案,讓警察、消防員及其他從事重要工作的員工,在職場感染新冠病毒時,更容易獲得加州勞工補償制度的保障。至於其他公家機關和私人企業,如果工作場所爆發疫情,新法即推論員工因工作染疫,確保員工有資格領取補償金,支付醫療費帳單及補償減少的工資。
因為州議員以緊急法案方式表決過關,所以此法案立即生效,不必像多數法案必須等到1月1日上路。
紐森在簽署法案的直播儀式表示,新法提醒我們,我們必須以實際行動支持我們的勞工和第一線重要工作人員,不只是口頭說說而已。
紐森早在5月就簽署行政命令,放寬必須離家工作的所有勞工,申請補助金的限制,但該行政命令於7月5日期滿。SB 1159可回溯適用至7月6日,在2023年期滿。
加州勞工補償制度支付因公受傷或生病的員工補償金,不論員工是否有過失。對多數勞工來說,舉證責任在勞工身上,他們必須證明受傷或生病和工作有關。
不過,執法人員、消防人員及監獄警衛的特定職業傷害和疾病,像是心臟病、疝氣、肺炎、癌症及腦膜炎,直接推定是在工作時發生,不必負擔舉證責任。勞工賠償制度將支付治療費,以及死亡時的喪葬津貼。
根據產業關係局資料,今年迄今已經有4萬436名勞工因工作染疫申請補償。其中1萬1186人申請遭拒,大部分拒絕原因是檢驗結果呈陰性。新冠病毒的勞工補償申請人數,從5月的4790人,大幅增加至6月的11271人及7月的12889人。
勞工補償審議單位估計,新冠病毒的申請將花費雇主及保險公司20億美元左右,平均每件申請案支付2.9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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