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檢無症狀者 掀普篩大戰 廉政調查公布
(台北報導)彰化縣衛生局採檢無症狀的居家檢疫者引發爭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公布廉政調查結果,該局採檢無症狀居檢者、主動要求居檢者於檢疫期間外出,兩作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該法雖無罰則,但針對公務員涉違法或失職行為,彰化縣府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等辦理。彰化縣府回應,相關防疫作為是提前部署,尊重調查結果,待收到調查報告再適當處理。
指揮中心上月17日公布第485例新冠肺炎確診個案,是自美國返台探親的彰化少年,少年居檢期間並無症狀,卻被要求前往醫院接受PCR核酸檢驗,違反有症狀才能公費採檢的規範,且居檢期間外出可能造成防疫風險,引發醫界政界普篩論戰,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指示該中心廉政小組調查。
陳要彰化罰失職公僕 縣府:看報告再處置
當時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哽咽表示會「順時中」、防疫上100%力挺陳時中,但若重新選擇,他還是會做。他並說,最懷念今年2、3月,彰化爆發白牌車司機首例染疫病死案,與中央一起為防疫日夜奔忙。葉彥伯也強調「精準篩檢」非「普篩」,但該說法顯然未被中央接受。
彰化縣長王惠美則力挺自家官員,認為提前部署不應被如此對待,更有基層公務員大酸,中央此舉是要教大家「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就不會錯」。
除了政壇引發「順時中」、「逆時中」效應,醫界也分成挺普篩與反普篩兩派,反對普篩的陳時中認為會浪費醫療資源,且錯誤率高;但挺普篩者則認為此舉才能揪出潛在風險。甚至前副總統陳建仁也加入論戰。
陳時中昨公布廉政調查結果,彰化縣衛生局有兩項作為違反指揮中心政策,一是採檢無症狀的居檢者,二是主動要求居檢者於檢疫期間外出,研析認為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第1項第2款第1目、第2目,第17條第1項規定。
指揮中心說明,《傳染病防治法》對於地方主管機關違反第5條所定權責事項,或違反第17條第1項指揮官統一指揮、督導及協調者,並無行政裁處罰則。若地方主管機關未落實執行防疫政策,或有踰越法規權限的作為,是否適用《傳染病防治法》規範,未來可於該法修正時,參考立法例併同為立法政策評估。
至於彰化縣衛生局違反指揮中心防治政策、處置或措施,另涉有公務員違法或怠於執行職務的失職行為,應由彰化縣府依具體情節,循《公務員服務法》、《考績法》及《懲戒法》等規定辦理。陳時中說,針對彰化縣衛生局的開罰,現在相關法規確實沒有罰則,但地方政府等督導單位可予以處分。
王惠美回應,尊重廉政調查結果。彰化縣府指出,其衛生局防疫過程的作為,是為了保障縣民健康而提前部署,都遵照指揮中心規定辦理,當下中央、地方一條心,應以防疫為優先,後續程序等收到正式調查報告再適當處理。葉彥伯昨神隱未回應。
楊志良批陳監督不周 「要罰應大家一起罰」
此外,衛福部健保署醫管組組長李純馥指出,無症狀者若無就醫需求,但因配合彰化縣衛生局採檢,而到醫院接受沒必要的診察,健保署將可根據指揮中心提供名單逐一審查,若確定須追繳診察費者,將討回每人260元的一般診察費。
但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說,彰化縣醫療院所是配合衛生局檢驗無症狀者,指揮中心並未規劃追回診察費,也不打算討回檢驗費用,因醫事人員並無偽造文書或病歷記錄問題,不會追究責任。至於是否規劃修正《傳染病防治法》,莊認為要等疫情結束,且若光是處以罰鍰,也只是政府單位左手進、右手出,罰則仍需與專家討論。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副祕書長羅浚晅認為,地方和中央都是為了防疫,此次紛爭應可停止,也釐清了防疫須遵守一定程序,修正後就往前走,樂見指揮中心處理方式,也呼籲民眾多幫醫護打氣。
高雄市立小港醫院感控室主任張科也說,醫護都會配合衛生局政策和指示,這次彰化衛生局有疏失,指揮中心不追究醫療端是恰當處置,因一旦開罰第一線人員,「公部門就沒有公信力了,還會加重醫護人員的質疑,對防疫很不利。」
曾任衛生署長的亞洲大學健康產業管理學系榮譽講座教授楊志良直言,諸多研究已證實潛伏期間有無症狀感染者,彰化縣衛生局基於防疫需要,檢測返台的高風險族群,既未牟取私利,也不是服務特權階級,《傳染病防治法》當然找不到罰則可裁罰。
楊志良認為,居檢者外出就醫由防疫計程車接送當然最好,但先前其他縣市也允許居檢者自行開車前往醫院,「如果要罰應該大家一起罰,這是陳時中自己監督不周。」
萬人驗抗體倫理審查 調查結果下月底出爐
此外,同樣受矚目的彰化萬人血清抗體檢驗計劃,由彰化縣衛生局和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合作,因涉及有無通過研究倫理審查,相關部會正在調查。科技部昨指出,該部補助台大群體健康研究中心各項計劃,未直接與血清抗體調查有關聯,還在釐清資料。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說,仍待釐清該研究是由彰化縣衛生局或台大公衛學院主導,確定調查結果可在下月底前出爐,此前不便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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