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二十四日電)永豐金控旗下永豐銀行自訴美國子行賤賣案昨第3次開庭,前立委黃國昌穿上律師袍義務幫被告張晉源辯護,怎料永豐金丟出震撼彈表示,已在今年8月與另一被告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大摩)簽署6大和解筆錄,大摩從「被告」轉為「證人」,局勢恐對張晉源不利。
黃國昌義務為張辯護
張晉源因揭發永豐金「三寶案」及「鼎興詐貸案」,成為金融圈知名的「吹哨者」,但永豐銀2016年7月以3.53億美元出售美國遠東國民銀行(FEBN)給國泰萬通金控(Cathay General Bancorp)時,時任負責人的前總經理張晉源遭質疑賤賣子行。
該交易財務顧問大摩同列被告,結果永豐金委任律師昨竟拿出雙方和解筆錄,令張晉源一陣錯愕,黃國昌更質疑證據力不足,要求與大摩交叉詰問。最後法官認為,調閱證據需要時間,因此尚未確認下次開庭時間。
永豐金表示,提告大摩後,雙方就開始談和解,大摩提交該股權交易案共4000多封郵件,幫助釐清責任歸屬,結果發現大摩都有盡到告知責任,並願意提交6大和解筆錄,主要關鍵在於張晉源向買家揭露合計6928萬美元(約20億台幣)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備抵」及「備抵壞帳迴轉價值」,卻沒告知董事會。
由於昨日審理都是專業的法律程序,張晉源幾乎沒有發言機會,他在庭後表示,財團花股東的錢提自訴摧毀揭弊者,若不阻止,不僅揭弊者,包括環保、工運甚至媒體等,都會被大財團用自訴方式無限追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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