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10月16日,備受關注的民國五大日記之一的《胡適留學日記》以1.3915億元成交,創下了「最貴日記」的世界紀錄。 10月20日,胡適孫子胡復通過美國國會圖書館亞洲部主任邵東方投書澎湃新聞,稱其對包括這份手稿在內的胡適遺產擁有繼承權,「對任何以非法手段取得先祖父胡適先生之手稿及相關文物,並予販賣拍賣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敬請查察。」 上海市廣庭律師事務所蔣鼎元律師告訴記者,胡復所主張的似乎不是著作權問題,而是繼承權問題。胡復先生主張繼承這份手稿,首先應要證明手稿在法律上屬於胡適的遺產(胡適或其他與胡復間可以形成繼承關係者的遺產),而胡復先生又系該等財產的繼承人。 記者聯繫到拍賣方華藝國際相關公關工作人員,表示已經將情況上報,正式答覆仍需要經過內部流程。
百年手稿重現天日,上海藏家從香港購得
1910年,19歲的胡適獲得庚子賠款第二期資助,前往美國康奈爾大學農科留學,後又於1915年進入哥倫比亞大學哲學系,1917年回國任教。在美國的7年留學期間,胡適後期一系列思想和主張逐漸在此時形成,並寫下了記錄它們的50多萬字的日記和札記。 這些日記和札記,於1939年4月由上海亞東圖書館出版,當時書名定位《藏暉堂札記》(以下簡稱亞東版),共17卷4大冊。 1947年11月,上海商務印書館重出了此書的校訂本,胡適親自將書名改定為《胡適留學日記》(簡稱商務版)。1959年3月,台北商務印書館又三版了《胡適留學日記》。 此後,大陸和台灣儘管多次重印《胡適留學日記》,然而所依據的版本,不超過以上三種,但在長達半個多世紀的時間裡,海內外胡適研究界並不知道手稿仍然存世。 2013年9月,滬上收藏家梁勤峰偶然間從香港友人處得知,有些胡適的手稿在港,問他有沒有興趣看下。看到手稿,「說實話,我當時腦子裡一片空白,醒過神來的第一個反應是胡適老先生竟將這麼大一個功德送給我了,我無論如何要為他做點什麼。」梁勤峰後來回憶道。隨後梁勤峰將手稿授權給上海人民出版社,並於2015年8月影印出版。
對於胡適孫子胡復的聲明,梁勤峰拒絕了記者的採訪。
時任上海人民出版社社長的王興康告訴記者,當時影印出版這套手稿,因為已經進入「公版」,所以不存在著作權的問題。「而且我們從梁先生處獲得授權,他提供了相關所有權的證明,所以不存在法律問題。我們只是本著學術價值,造福學術研究的初衷,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自然而然要出版的。」
胡適留學日記手稿時隔百年後重現天日,真實再現了「一個中國青年學生七年間的私人生活、內心生活和思想演變的赤裸裸的歷史」(胡適語),對胡適研究和中國近代史、近代思想史研究具有重要的史料文獻價值和學術價值。
華東師範大學中文系教授陳子善稱其為「新世紀以來胡適史料發掘方面最重大和最了不起的發現」。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胡適研究會會長歐陽哲生認為,以最為原始的形態呈現日記的原貌,其史料價值彌足珍貴,具有極高的文物、文獻價值。
如此具有重大意義的手稿是如何流落江湖的?目前看來,似乎很難說清。
胡復在聲明中稱:「以1948年底中國局勢紊亂,先祖父匆促離開,殘留於其間各處之手稿,尤以留學時期日記手稿最稱珍貴。據本人瞭解,先祖父將之送交商務印書館,據以重行排版;爾後,竟意外不知其蹤。推想或為有心之士所盜取,庋藏多年,而今始再重見天日。」
其中,胡適將手稿送交商務印書館重印,似為一大關節。然而商務印書館百年文化研究中心總編輯、館史專家張稷調閱館史,未發現有關手稿的記錄。「樣書記錄顯示《胡適留學日記》商務印書館1947年出版,後又兩次再版,最後一次再版時間為1948年8月。」而她也從未聽商務老人談到過手稿事宜。
張稷給記者調閱發來了《日記》重排書影及胡適自序。在她看來,日記原由亞東圖書館出版,印數1000,這時商務再版,一般會與原出版方聯絡,購買其紙型用以印刷,不太可能調作者日記原件來用。
商務版《胡適留學日記》,第一版是1947年11月,1948年2月和8月又兩次重印。最後一個版次出版時,胡適還在國內,他是1949年從上海走的,當時商務總部就在上海,創辦者張元濟也健在,「倆人關係是極好的。」
「如果商務印書館有手稿,沒有理由不還給他(胡適)。而且張元濟日記事無鉅細,有關各種送來出版手稿的記錄非常多,每有信件,必定記錄。但唯獨沒有胡適這份。所以商務版不大可能是依據手稿再版。」
這些間接證據和推測,仍無法確切說明胡適是否將手稿送交商務館。
隨後,張稷請國家圖書館的朋友找到了亞東版的版芯,經過比對,張稷可以確定,兩版版芯一模一樣,說明商務1947面版《胡適留學日記》並沒有重排,而是用了亞東圖書館的紙型直接印刷的。
律師:後人需證明其為胡適遺產
從胡復聲明以及現有證據來看,蔣鼎元律師認為,胡復先生主張繼承這份手稿,還需要提供相當多的證據,否則法律很難支持。 首先是繼承人的問題。胡復在聲明中,提供了胡適遺囑的部分相關文字內容:
「據先祖父遺囑第五條:『我把我的財產,無論動產或不動產,無論存在於何處,所有其他部分,余剩部分,遺留部分,交付並遺贈給我的妻子江冬秀,如果她在我死後尚存,但如她去世在我之前,則給我的兒子胡祖望與胡思杜平分享有,而如兩兒子之中任何一人先我而去世而有子息,他的份額即歸這子息;但如任何一兒先我而去世,而無子息,他的份額即歸我的另一兒,而如他那時已去世,即歸他的子息。』」
依此遺囑內容來看,蔣鼎元律師認為,胡復是否為胡適遺產的唯一繼承人存疑。
胡適與夫人江冬秀有二子一女,長子胡祖望,次子胡思杜,幼女5歲時早夭。胡祖望的唯一子嗣即為胡復,胡思杜無子嗣,於1957年去世。
胡適於1962年去世,其夫人江冬秀1975去世,按照胡復提供的遺囑,胡適的全部遺產當由江冬秀女士繼承,其二子於此種情況下均非繼承人。因此在江冬秀去世時,是否有遺囑進行遺產處分,將影響胡復與胡適遺產的繼承關係。
而無論胡適遺產的繼承人是誰,想要繼承這份手稿,就必須得證明其在法律上屬於胡適遺產。
「所謂遺產者,指被繼承人死亡所遺留的合法財產,日記手稿的合法性當無異議,但是否已經被繼承人生前處分是一關鍵,如其生前已處分之,則非遺產。胡復先生如欲主張之,則應證明還份手稿未經被繼承人生前處分,否則難以主張繼承。而就拍賣而言,向拍賣機構提供所有權證明是必備文件,拍賣機構也會查驗該等文件,而歸屬他人合法取得之物,胡復先生似難以主張繼承之。」蔣鼎元律師告訴記者。
也就是說,手稿在胡適生前如何處理,是否有贈予、轉讓或其他處分情況,我們不得而知。如果已經有這些處分情況,那麼手稿已經不為胡適所有,也就當然不能成為其遺產而被繼承。
王興康也對記者表示,胡適後人的主張不太合適,流傳出去的過程是關鍵,說盜取或被非法佔有得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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