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報導)國民黨前立委蔡正元2016年在個人臉書po文,指政論節目夫妻檔主持人彭文正、李晶玉被爆刻意赴美產子,回台「詐健保」等語,正晶夫妻認為蔡正元無的放矢,提告要求蔡賠償共400萬元並須登報道歉,一審認定蔡依據相關報導,對可受公評之事做合理評論,判他免賠免道歉,但正晶夫妻上訴後,高院二審今改判蔡應賠共20萬元,蔡還須在個人臉書刊登道歉聲明共7天,可上訴。
高院二審改判理由指出,蔡正元本案發表的言論並非單純個人意見表達,內容包含可以證明真偽的事實陳述,且當時已有媒體更新報導李晶玉的澄清聲明,蔡正元對於李晶玉究竟有無詐健保,應再做其他合理查證。正晶夫妻另告蔡正元涉嫌加重誹謗,高院去年已判蔡無罪確定。
本案源於蔡正元(66歲)2016年3月30日在個人臉書,po文指稱「彭文正、李晶玉被爆刻意赴美產子,『詐騙』健保費,彭李兩人愛台灣不離口,拜台獨不離手,但專程去生美國人,『拒絕』生台灣人,心思令人疑竇」等語。
蔡正元在同篇文章另指正晶夫妻「專程赴美產子,又結合美國特殊醫療診所,弄單據回台灣『詐健保』,彭李2人又有什麼臉在電視上談陸生健保」等語,隔天蔡再將同篇文章上傳自己與媒體記者共組的LINE群組分享,彭文正也是群組成員。
彭文正與李晶玉認為遭蔡正元詆毀,提告向蔡正元求償各200萬元,並要求蔡在4報登報道歉各1天、另於蔡的臉書粉絲專頁公開刊登道歉聲明7天,正晶夫妻並主張,健保署已函覆證實,李晶玉從沒以境外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的單據回台申請核退醫療費用,批蔡以不實言論侵害夫妻倆的名譽與社會評價。
蔡正元抗辯指出,正晶夫妻是公眾人物,當時曾公開激烈評論陸生健保事件,所以他引用各大媒體當時對李晶玉赴美產子的相關報導,評論正晶夫妻沒資格議論陸生健保議題,因受《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他不能向健保署查詢李晶玉的資料,但他已盡合理查證義務,更沒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正晶夫妻的名譽。
一審認定蔡正元沒杜撰虛構李晶玉用境外分娩單據回台申請核退醫療費用,而是引用多家媒體對「正晶赴美產子照曝光,被當廣告宣傳」等相關報導發表個人意見,且是對攸關公益、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合理評論,正晶夫妻的名譽權此時應對言論自由做較大的讓步,判蔡全部免賠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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