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報導)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陷入桃色糾紛後辭職,因其前女友爆料,兩人於丁任職高雄市政府新聞局長期間,曾在辦公室發生性關係,監院批丁允恭未能保持端正品德,潔身自愛,行為不檢,有辱官箴,嚴重傷害政府信譽及公務人員形象,違失情節重大,全案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委還提到,丁允恭曾獲頒三等功績獎章,請行政院重新檢視《獎章條例》相關規定。
根據《獎章條例》,功績獎章分為三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功績獎章:一、主持重大計畫或執行重要政策,成效卓著。二、對主管業務,提出重大革新方案,經採行確具成效並有具體事蹟。三、研究發明著作,經審查認定對業務或學術有重大價值。四、檢舉或破獲重大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消弭禍患。五、檢舉或破獲重大犯罪案件,有助廉能政治或對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著有貢獻。六、對突發重大事故,處置得宜,免遭嚴重損害。七、其他特殊功績足資矜式。
丁允恭卸下高雄市新聞局長身分後,轉任政院顧問兼副發言人,2018年4月,時任高雄市長陳菊在市政會議上頒發三等功績獎章給丁允恭,還形容丁允恭曾得過許多文學獎、屬於有才氣的浪漫文青,因緣際會加入市府團隊,她很感謝丁允恭與團隊同甘共苦10年。
不過依《獎章條例》規定,僅因犯罪褫奪公權者,才必須繳還獎章及證書。丁允恭昨雖聲明會主動退回獎章,但政院目前並無回收機制。
政院秘書長李孟諺對此表示,已看到丁允恭主動退回獎章之聲明,後續獎章退回程序,將由人事行政總處依規定辦理。而針對現行《獎章條例》規定,行政院長蘇貞昌也指示原有法令確有不夠周延之處,應盡快研議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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