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根據美國歷史學家榭特(David H Shayt)的研究,1842年全英國 200間監獄中有 109間配有跑步機,會被發配到跑步機上的受刑人常常是犯下嚴重猥褻罪的受刑人。1824年,美國紐約獄警哈迪(James Hardie)寫到,跑步機「單調的穩定構成了它的恐怖,而不是說它有多劇烈」。 英國歷史學家恩里奎斯(Ursula R. Q. Henriques)在 1972年的一篇文章中也提到了類似的看法:受刑人長時間待在跑步機上讓他們身心俱疲,監獄也越來越不把跑步機當成一種可以磨穀物的工具,而是純粹拿來虐待受刑人。 恩里奎斯寫到:「一開始跑步機會拿來磨玉米、打水,或是作為一種運動的器材。但跑步機很快變成只拿來懲罰用,也就是拿來『磨空氣』。」 隨著時間過去,英國和美國監獄都發現跑步機並不如想像中有用,還會造成受刑人死亡。獄方認為,與其讓受刑人在跑步機上受刑,不如提供教育課程或是讓受刑人到工廠中工作,製作鞋子、衣服、家具等都比較有生產力。 於是,監獄開始減少跑步機的數量,英國更在 19世紀晚期禁止監獄使用跑步機作為刑具。 雖然跑步機在監獄裡銷聲匿跡,不過它卻在 20世紀初作為一種健身器材重出江湖,更在 1970年代早期搭上了健身有氧風潮。 現在,跑步機是每家健身房必備的器材,讓人就算天氣不佳也可以在室內跑步運動,不用擔心戶外的風雨。 雖然跑步機依然令人感到無聊和痛苦,而且人們還是會因為使用不當而受傷,但最起碼,跑步機現在至少是一種人們可以選擇的「休閒」而不是酷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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