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近日,網傳黑龍江哈爾濱市巴彥縣發生一起初中女生「弒母藏屍」案。 3月17日晚間,巴彥縣公安局官方公眾號發佈警情通報,巴彥縣公安局興隆鎮派出所接到轄區民警劉某財報警,稱其兒媳婦莊某在家中被殺,年僅14週歲的女生劉某某系死者女兒,有重大作案嫌疑,其在13日零時許已被警方抓獲。 目前,嫌疑人劉某某已被依法刑拘。 稍早前,楚天都市報援引知情人士的說法報道稱,2020年12月3日,涉事女生劉某某與母親發生口角後將母殺死,運到冷庫存放。前不久,劉某某的父親發現了遺體並報警。 根據刑法規定,若劉某某系作案兇手,且當時已經年滿14週歲,犯故意殺人等八項重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但是,由於劉某某系未成年人,不僅不適用死刑,即使要承擔刑事責任也「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也就是說,若劉某某被法院認定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最高可能面臨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最低則面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處罰。 但是,若劉某某系作案兇手但當時不滿14週歲,則不必承擔刑事責任。原因在於,「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週歲的人承擔刑事責任」的相關規定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而該修正案在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也就是說,不滿14週歲的人若在今年3月1日前實施犯罪但在3月1日後被揭露,應當根據刑法「從舊兼從輕」原則適用舊法,不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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