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4月7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開了一份刑事判決書。被告人游某和王某,分別是曾任湖北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王保平(副廳級)的情人和司機,兩人因受賄罪分別獲刑。 記者發現,此次公開的判決文書後公示了游某被扣押的涉案財物,包括現金、珠寶首飾、箱包絲巾、酒水四個大類,其中奢侈品多達25件,22件屬於箱包,都是香奈兒、路易威登、古馳等品牌,愛馬仕包多達10個。 這些被扣押的奢侈品、箱包、絲巾等將在判決生效後移送至該院執行局,待鑒定後進行司法拍賣。拍賣所得的錢款部分用於抵扣游某的50萬元罰金。
公開資料顯示,王保平,1968年3月出生,湖北鍾祥人。曾先後任漢陽監獄監獄長、黨委書記;湖北省監獄管理局紀委書記、黨委委員;湖北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湖北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等職。
游某生於1990年,湖北鍾祥市人,在她22歲那年,剛剛大學本科畢業的她和時年44歲的王保平發展成為情人關係。此後3年,游某利用王保平的情人身份,開始了斂財之路。 2014年5月29日、30日,游某與王保平等人到北京辦事。當時一名行賄者為了拉近與王保平的關係,特地到商場給游某買了一個高檔手提包,一塊香奈兒手錶,價值8.18萬元。 也是在這一年,游某註冊成立了「武漢藝曦通廣告公司」。天眼查顯示,該公司游某占股50%並且擔任法定代表人,另外50%的股權持股人是王某。王某即王保平的專職司機。 判決書顯示,游某被指控的318.8萬元受賄款中,有310萬元與王某有著直接或間接的關聯,二人成為連接王保平與行賄商人孫某的橋樑。 2010年下半年,王某在湖北省漢陽監獄與正在服刑的孫某相識後,將孫某介紹給了時任湖北省漢陽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的王保平。 2017年,王保平帶著游某赴了一場孫某邀約的飯局,席上游某收下了孫某送給王保平的「茶葉」,茶葉裡裝著10萬元現金。 為了繼續拉進關係,得到王保平在工程方面的關照,孫某還給游某送了300萬元「干股」。他與王保平商定,由游某在孫某實際控股的湖北方華置業有限公司「學府方華」項目中投資入股,但是入股的錢是孫某從湖北瑞陽置業有限公司取出的300萬元,由孫某存入湖北方華置業有限公司賬戶,作為游某投資「學府方華」項目的股金並開具收據。 羅田縣法院於2021年3月15日作出的一審判決書顯示,游某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50萬元。 王某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即自2019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1日止。目前,王某已經出獄。 二人中間,只有游某被判處罰金。對於這筆罰金,判決書載明,案發後,偵查機關扣押了游某所有的部分現金、箱包、絲巾、手錶及幫王保平保管的10把紫砂壺、48瓶茅台酒等物品,游某當庭表示自願將上述物品交由司法機關處理,沖抵其退贓款及預繳罰金。對清單內的財物,由羅田法院依法處理,對清單之外的財物,由扣押機關羅田縣公安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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