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十三日電)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新光1號(新光R1)爭議未歇。在兆豐銀拒絕受益人大會以「臨時動議」解任新光集團關係人—管理機構「新昕國際」後,代表新光R1原信託監察人的晶華公寓大廈昨(12日)表示,受益人將依法對兆豐銀提告並求償。
晶華公寓大廈表示,將要求兆豐銀需立刻、確實執行受益人大會決議,否則應立刻請辭受託機構;晶華公寓大廈也承諾,若兆豐遵守並執行受益人大會決議,或辭任受託機構,晶華公寓大廈及其關係人,將不會主動推動基金清算下市。
新昕:違反法令應屬無效
兆豐銀再度重申,要變更管理機構「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若晶華公寓大廈仍有疑慮,請走司法途徑;換言之,是否可以解任新昕國際,兆豐將不惜與晶華對簿公堂。
全案起因是,新光R1的信託監察人—晶華管護總經理林超驊質疑新光集團透過違規的複委任程序,A走了投資人6.5億元,並認為兆豐銀未負起受託行責任,在4月8日受益人大會上,決議通過中止新光R1複委任新壽樓管契約、也停止向新光集團租用停車位兩大議案。
惟在臨時動議時,無預警提案:解任新昕國際、及撤換新光R1原律師,等於新壽樓管和新昕國際兩家新光集團關係企業,一夕間都「被炒了」,引發市場譁然。
當日兆豐銀出具聲明表示,解任管理機構「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決議程序與法令相悖,因此難據以執行。新昕國際昨表示,經臨時動議決議通過解任管理機構,不論是決議程序或是內容都違反法令與信託契約,應屬無效。
晶華公寓大廈則駁斥,受僱於基金的兆豐竟然騎到受益人大會頭上,拒絕執行基金改革決議,其作法形同包庇新光集團不當行為,損害所有受益人權益,兆豐銀嚴重違反了基金善良管理人責任,重傷「信託」產業的信賴基礎。
晶華公寓大廈要求兆豐立刻、並確實執行大會決議,否則應立刻請辭其受託機構一職外,也呼籲金管會應尊重多數受益人意旨,並維護公司治理原則,不該放任兆豐與新光聯手欺壓、A走受益人的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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