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報導)考試院前副院長關中與僑委會前委員長焦仁和,均因「黨職併公職」被考試院銓敘部追討溢領退休金,分別是三五一萬餘元、二二○萬餘元,二人均先繳款後興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銓敘部將處分書分別送達二人時,均已超過一年時效規定,昨判銓敘部應分別全額返還;可上訴。
北高行指出,俗稱「黨職併公職」的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社團年資處理條例),於二○一七年五月十日公布實施,依該條規定請求權時效是一年,銓敘部須在二○一八年五月十一日前將處分書合法送達給關中與焦仁和,銓敘部卻遲至二○一八年五月十七日及廿八日才將處分書分別送達,請求權時效已經消滅,因此判銓敘部全額返還。
銓敘部昨回應,從立法原意看,社團年資處理條例載明的「一年」僅係督促行政機關作為之訓示性規定,並非時效規定,相關理由雖以書狀陳明,但未獲肯認,將依規定提起上訴或就該條例聲請釋憲,再配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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