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十四日電)先前主計總處發布的「空閒住宅」逾一六六萬宅,較內政部昨發布的「低度用電住宅」為八十八萬餘宅、約多出七十八萬宅;主計總處的空閒住宅比率約十八.五%,也較內政部的低度用電住宅約十%高出逾八個百分點。
房產業者認為,低度用電統計理應較抽查性質的「普查」參考價值更高,但用電變數多,曾有屋主大開冷氣、燈具來刻意製造用電假象,兩個數字都是「僅供參考」。
根據主計總處普查資料,目前沒有使用的住宅比率約十三.一%、偶爾自住比率約五.四%,若以空屋定義來衡量,還是比內政部低度用電住宅多出逾三個百分點。
中信房屋研展室副理張漢超表示,兩種調查方式及統計定義各不同,產生落差是很自然的結果,而低度用電統計理應較抽查性質的「普查」參考價值更高;住展雜誌研發長何世昌認為,主計總處版本或可視為「廣義的空屋」,而內政部版為「狹義的空屋」。
瑞普萊坊市場研究部總監黃舒衛說,從主計總處空閒住宅定義來看,包括假日或偶爾居住,或因工作、出國等原因未經常居住,以及待租、待售、修繕中,或因其他原因而目前(普查期間)未使用等情形,理應包括功能性使用的住宅,例如度假、休閒、工作所購置的第二宅,不等於市場或投資定義上的空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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